一、机关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实施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定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办法,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定就业援助制度,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定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贯彻执行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贯彻执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监督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贯彻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贯彻执行吸引留学人员来麒麟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定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全区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上级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实施方案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十三)负责规划、建设、管理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承担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统计、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区直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市人社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区属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关于职业卫生监管与曲靖市麒麟区卫生健康局、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曲靖市麒麟区总工会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督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信息、宣传、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工作,承担局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发展规划;负责有关信息化建设项目的设计、组织实施和培训指导;负责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管理;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据资源的建设、管理和统筹使用;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及党建工作;制定本局中层领导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局干部职工的培训、考核、工资福利等工作;承担本局工作人员的流动、任免、奖惩、因公出国(境)审查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实施本局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及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法律事务及法治宣传教育等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协调处理有关信访事项;深入推进人社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组织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对规划实施进行评估和监管;组织拟订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计划及任务分解;组织开展调研和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业务统计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三)基金监督和财务管理科。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预决算;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机关及直属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专项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资金的管理。贯彻执行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贯彻实施全区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政策、个人账户管理政策、费率确定办法、领取条件、基金征缴政策、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贯彻执行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审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拟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承担曲靖市麒麟区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就业促进与失业保险科。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计划和实施意见;负责全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贯彻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市委和区委关于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和职业中介机构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拟订全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失业人员有关待遇政策和失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稽核、待遇项目、给付标准的政策,建立失业预警制度;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实施意见;承担曲靖市麒麟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贯彻实施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执行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职业技能鉴定、工人技术等级培训、技术工人考核(鉴定)评审及呈报工作;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综合性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曲靖市麒麟区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事项;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统筹协调和管理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承担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优秀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六)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整体规划和实施方案;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实施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项;负责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事业单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的录(聘)用手续办理事项,以及区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遴选、调配、借用人员借用手续有关事项;承担曲靖市麒麟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制度,负责区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表彰奖励、惩戒有关工作;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政策、规划和标准,负责组织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七)工资福利科。研究提出全区企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的贯彻意见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和工资基金管理及审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的日常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审核(批);审批退休后仍保持荣誉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津贴工作;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人员退休政策的贯彻实施。
(八)工伤保险科。贯彻落实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和标准以及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落实工伤预防、认定上报和康复政策,负责工伤认定工作。
(九)调解仲裁科。建立健全劳动人事仲裁制度,依法开展劳动人事仲裁工作;指导全区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积极组织、参加调解员、仲裁员培训。贯彻执行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以及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属企业劳动用工登记、集体合同审核、职工劳动关系转移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区属事业单位聘用合同鉴证工作;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
(十)综合档案科。按照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收集、鉴别和整理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材料,并做好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的业务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数字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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