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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构信息公开情况

  • 信息来源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8-09 16:38

一、职能配置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区城市综合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城市综合管理规划、年度计划、城市综合管理的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政策措施及城市管理相关标准。
(二)负责实施曲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制定的曲靖市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发展总体规划、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和改革方案。
(三)负责全区城市综合管理政策、制度、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开展城市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的准入培训、执法业务教育培训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工作。
(四)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市综合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协调、指挥调度、监督检查、综合考评,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原则,开展区域执法工作。
(五)负责探索建立城市综合管理、公安交警、交通运政等多部门联合执法模式。
(六)负责麒麟区数字城管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工作。
(七)负责拟定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重大执法活动、专
项执法行动方案和行业领域内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八)负责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管理和园林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依法确定的,与城市综合管理密切相关、需要纳入统一管理的规划执法管理、公共交通秩序管理和城市公共空间秩序管理等方面的部分工作。
(九)根据相关规定,行使城市综合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1.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流浪犬只的处置权。
3.行使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擅自砍伐、损毁、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绿化树木及其他绿化设施的行政处罚权。
4.行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5.行使公共交通秩序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6.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经生态环境部门认定的社会生活噪音(家庭噪音除外)的行政处罚权。
7.行使施工现场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文明施工方面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8.行使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在集贸市场之外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摆摊设点、流动兜售经营的行政处罚权。
9.行使区政府依法赋予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十)完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其他部门的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属办证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毁绿化设施、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及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与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在规划管理和执法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建设工程项目放线、验线和规划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以外的其他违反国土空间规划的违法行为。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参与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放线、验线和竣工规划核实,负责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域内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行为。
3.与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负责对全区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编制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划和声环境功能区划定方案,建立声环境质量监测网并组织监测。同时,具体负责工业噪音、建筑施工噪音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并对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办理的社会生活噪音案件出具监测报告。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家庭噪声案件。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办理经曲靖市麒麟区生态环境局认定并移交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其他社会生活噪音案件。
4.与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交通管理方面的职责分
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全区范围内的交通管理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上级部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内容,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侵占城市道路(车行道除外)的违法违规行为。
5.与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区的市场秩序和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查处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占道经营、流动兜售、超门店经营、以路为市的违法违规行为。
6.与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犬只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曲靖市麒麟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犬只的狂犬病疫苗接种工作,办理犬只免疫证。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负责犬只的登记、审批和《准养证》的核发。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的流浪犬、无主犬进行捕捉和处置,并负责依法查处无证养犬、违规携犬出户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机构设置
设 6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工科、政策法规科、执纪宣教科、计划财务科、装备管理科)。行政编制 3 名,设局长 1 名(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兼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副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3 名(副科级),市公安局麒麟分局 1 名副职兼任副局长(副科级,不占领导职数)。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6 名。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在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设立警察大队。其他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三、办公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寥廓北路延长线复烤厂万丰商城旁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上午08:00-11:30,14:30-17:30
五、联系方式:0874-3130669
六、负责人:盛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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