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 办字〔2019〕10 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麒发
〔2019〕4 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 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 责是:
(一)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 工作,承担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建立并 管理全区经济社会运行宏观数据库。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
建立和完善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统计制度、统计方法、统计 指标和统计管理体系。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 出调查,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普查及 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普查和调查方面的统 计数据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妇女儿童发展规划监测评估、 社会监测;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法律、法规、政策, 组织并监督检查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 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收入、科技、人口、 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会同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经济、社会、科技 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区性基本统
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 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中共曲靖市麒 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 咨询建议。
(八)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和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
(九)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实施统计数据联网直报,指导全区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和管理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工作。组织并管理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 工作。
(十一)收集、整理各地基本统计资料,并进行对比、 分析和研究,开展统计工作方面的资料交换。
(十二)完成市统计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设 6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 安全、保密、老干、群团、机关自身建设等日常运转工作; 管理机关国有资产;负责机关财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 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组织 制定全区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及改革方案;管理 全区统计报表及统计标准;负责组织贯彻统计法律、法规,
负责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处理统 计违法案件;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系统人员的继续教育、职称 资格考试及申报、统计人员岗位培训等工作;负责全区统计 人员各类考试工作,组织全区有关统计人员进行计算机培训 和开展定期、不定期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培训;负责制定 全区统计信息化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全区统计系 统计算机局域网络建设工作;制定统计网络管理办法,负责 统计网络安全管理,网络设备、设施招标采购及管理维护; 承担普查、重大行业调查数据处理任务;指导全区统计系统 计算机人员管好用好计算机并处理好各类报表上报工作。
(二)综合核算科。组织实施经济普查、对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宏 观调控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数据发布和统计新闻宣传;整理 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实 行统一核算;组织投入产出调查,编制投入产出表、资产负 债表、资金流量表和国民经济账户;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 表,开展非公经济和文化产业、旅游产业等派生行业增加值 核算;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工业能源科。组织实施工业、能源统计调查、规 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 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区主要 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
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定期发布能源监测预警和单位 GDP 能耗等指标公报;编制能源平衡表;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 能目标考核;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 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投资科。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 产业的统计调查,小微企业抽样抽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 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和房 地产企业投资、经营等房屋、公用事业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管理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 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贸易社会科。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限额以下批零住餐行业抽样和问卷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以及房地产开发业以外的服务业的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交通运输业能源消费调查;建立并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指标体系、调查方法;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新兴产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组织实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工资统计、就业、科技、 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提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统计数据;
组织有关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环境基本状况统计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六)农业科。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农林牧渔业统计、 农村基本情况统计;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社会经济 基本情况统计;镇(街道)基本情况统计;组织实施住户调 查、劳动力调查、畜情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 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 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第五条 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行政编制 15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科级),督察员 1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6 名。
第六条 曲靖市麒麟区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 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 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 督检查。
单位:麒麟区统计局
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北路107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0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3112112;
负责人:宁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