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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麒麟区医疗保障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07-12 16:46

一、机关职能
(一)负责组织实施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
(二)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负责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落实,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负责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四)贯彻落实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实施细则。
(五)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办法,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组织实施协议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平台。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市医疗保障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障局有行政编制 7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3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2 名。包含以下两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安全、档案、保密、督查、宣传、信访、代表委员建议提案、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医保服务窗口作风建设。组织协调医疗保障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二)业务科。拟订医疗保障工作规划。负责医疗保险基金的审核、划拨。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医疗保障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推进医疗保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区本级离休干部的医疗费筹集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实施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贯彻落实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监督实施协议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贯彻落实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组织实施生育保险、大病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承担医疗保障扶贫工作。组织实施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措施,推进相关招标采购平台建设。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医疗、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三、办公地址
      曲靖市麒麟东路89号办公楼4楼
四、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74-3328298;0874-3322550
六、负责人姓名
            马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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