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机构设置
一、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 办字〔2019〕10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麒发〔2019〕4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区级权限范围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水路行业发展,参与规划铁路、民航等行业发展,协助做好邮政管理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与全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组织编制辖区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 协调全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负 责综合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 并监督实施;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协调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参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区级 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三)负责权限范围内综合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配合协调开展通用机场运营管理;配合协调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参与城市公共交通综合管理工作;参与监督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执行,指导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 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相关工作。
(四)负责辖区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 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权限内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船员管理有关工作;指导本区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五)组织拟订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参与拟 定铁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提出交通运输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负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 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 制度、方案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公路、水 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铁路项目建设工作;协调推进机场建设,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 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承担区级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照规定组 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 承担国防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由区级承担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完成市交通运输局、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 方面的职责分工。
(1)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与全区发展规划衔接平衡,统筹综合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体系发展规划、交通运输行业专项规划。
(2)配合由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牵头的有关交通 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需要上报国家及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审批、核准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曲靖 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需要由国家及 省、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审批、核准 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由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曲 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联合审核、按程序报批。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出国家及省、市级预算内资金安排 建议,按程序报批。
2.与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牵头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批、核准,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和运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监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曲靖市麒麟区水务局牵头,会同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开展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
第四条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督办、接待、电子政务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编写史志,起草重要报告及综合性文件;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和对外综合协调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 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和双拥等工作。负责法律顾问、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有关法律事务,指导行业行政执法工作; 承担交通运输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参与交通运输行政审批相关工作;负责意识形态、行业精神文明和行业文化建设。
(二)资产审计科。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交通发展资金的管理、使用和 监督,对口协调有关财税部门;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预决算、政府采购及机关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区级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专项资金安排建议;负责区级重点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清理机关和局属单位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协调配合财政、税务、审计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工作,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综合建设科。承担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相关职责;组织编制全区综合运输、建设体系规划;统筹协调全区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交通运输专项规划;负责和指导全区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工作;配合铁路、民航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和建设市场监管工作;负责交通建设行业信用评价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造价管理工作。负责路政管理、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承担路域环境整治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公路标志标线管理工作;监测和协调公路网运行;负责超限运输管理;负责 “四好农村路” 工作。
(四)综合运输科。负责拟订综合运输发展计划,融合各种运输方式;负责协调全区交通运输工作的综合运输计划;负责协调运输市场秩序;负责运政管理;配合协调辖区内运输线路、运输场站、营运车辆等管理工作;按照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协调管理工作;配合协调城市公共交通综合管理工作。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区道路运输行业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对全区经营性道路运输源头安全、公路工程建设及养护安全、水上交通安全进行综合指导和监督;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全区的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工作。
第五条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督察员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科长(主任)4名。
第六条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0日起施行。
二、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路86号
三、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1:30;14:30-17:30
四、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联系方式:0874-3123285
五、负责人姓名:周绍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