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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 信息来源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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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7-18 11:56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食品经营许可、医疗器械备案、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工作;落实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和督办各类违法违章案件,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推进建立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开展商品、旅游等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和执法监督检查,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负责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传销、违法直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有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相关协会开展工作。
(五)负责盐业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储备食盐管理办法安排食盐批发企业妥善保管储备食盐;负责盐产品碘剂、添加剂、标志和包装物的监管工作;负责盐业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区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工作,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负责产品质量安全和流通环节商品质量安全;承担产品质量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工业产品生产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执行情况;制订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统筹指导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麒麟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标准化激励政策,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制修订工作和标准化工作。
(十三)负责监督管理认证认可工作。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区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规范检验检测市场。
(十四)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知识产权侵权处理;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统筹指导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十五)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内设机构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安全、保密、督查、档案、机要、信访、综合统计、统战、工青妇、会务等工作;负责党代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性调研、政务公开、督查、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信息公开和信息发布及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区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2.组织人事科。负责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管理权限内的干部任免、考核和管理工作;指导内部规范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派出机构的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3.计划财务科。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经费、财务、装备、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审计、会计核算、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的社会保险等相关工作;指导派出机构、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对所属事业单位和派出机构的内部审计。
4.政策法规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工作;规范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工作;承担本局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和监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5.注册与信用监督管理科。组织并指导实施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注册;承担指导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承担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负责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承担的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
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云南)的应用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组织指导“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6.网络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组织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7.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拟订消费环境建设工作制度和措施;组织开展消费维权体系建设;组织指导消费教育,引导健康消费,推动消费升级工作,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指导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查处;指导麒麟区各镇(街道)市场监督管理所投诉举报和区消费者协会分会工作;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和有关专业市场规范管理工作;拟订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
8.质量、广告监督管理科。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强区工作,推进名牌建设和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区实施品牌和质量强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质量综合统计工作,研究分析产品(商品)质量状况,推进质量发展工作,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承担非食用盐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区域性和行业性产品质量(商品)整治;贯彻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组织监测、检查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业发展。
9.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负责拟订或制定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组织实施生产加工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专项整治;组织实施全区食品生产者对其生产的不安全食品召回工作;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风险监测、食品不良反应监测;指导食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食品网络销售的监督管理及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参与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0.食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拟订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制度、计划和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规范和网络餐饮食品销售监管;组织实施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质量提升等工作;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实施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11.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研判全区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形势;拟定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风险分析、监督抽检、飞行检查工作;负责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工作;依职责监督实施药品零售环节《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零售环节 GPS 认证初审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药物滥用监测和药品再评价工作;负责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负责农村药品供应网、监督网的建设工作。
贯彻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法律法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和城乡集贸市场中药材购销规则;监督管理药源性兴奋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经营和使用;组织药品医疗器械抽验;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和医药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和继续教育制度;监督管理网络药品信息服务和交易行为;参与药品集中招标监督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禁毒、防艾工作。
12.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监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区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食品与化妆品安全形势;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技术规范;监督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组织指导全区特殊食品与化妆品经营环节日常监督、专项检查、核查督查工作;组织实施特殊食品与化妆品评价性抽验、监督性抽验和风险监测工作;督促指导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1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组织实施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对特种设备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单位、检验、检测机构和监测人员、作业人员实施监察监督工作;按期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议案,负责指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应急演练;按照拟定权限组织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监督检查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14.标准计量认证认可科。组织实施标准化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拟订推进标准化发展战略的工作措施;强化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工作的分类指导;引导中小型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开展农业标准化工作;管理商品条码和标准化信息工作;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计量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组织计量器具管理和量值传递工作,监督管理计量强制检定,负责计量标准、计量授权、计量检定人员的管理,监督管理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
15.知识产权科。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和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政策措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工作;贯彻执行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实施知识产权激励奖励制度、转化运用和交易运营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协调产业园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工作;承担专利奖励、资助工作。
承担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规范商标使用行为;调处商标纠纷;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与保护;负责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组织推进商标战略。
16.食品安全协调科。承担区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推进食品安全战略重大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统筹协调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负责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及各镇(街道)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的考核评价等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下属机构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直属管理机构 1 个,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承担有关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查处市场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违法直销和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协助参与上级主管部门交办、转办的案件;承担协调有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反垄断行为的排查协查工作。
(三)派出机构
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镇、街道组织设立 14 个市场监督管理所,为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
1.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宁市场监督管理所。
2.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益宁市场监督管理所。
3.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寥廓市场监督管理所。
4.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潇湘市场监督管理所。
5.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白石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6.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和市场监督管理所。
7.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建宁市场监督管理所。
8.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华市场监督管理所。
9.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三宝市场监督管理所。
10.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珠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11.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沿江市场监督管理所。
12.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越州市场监督管理所。
13.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山市场监督管理所。
14.曲靖市麒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茨营市场监督管理所。
三、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益宁街道水寨路口(紫云南路674号);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08:3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3137856;
     负责人:俞云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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