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办字〔2019〕10 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麒发〔2019〕4 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麒麟区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文化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和旅游业发展,制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区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区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区智慧旅游建设。
(七)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拟订文物、博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八)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九)负责全区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区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全区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十一)完成市文化和旅游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设6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局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 档案、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综治维稳、综合考评、统战、群团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决算、财政资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艺术和文物遗产科。制定全区艺术事业发展规划、
文艺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文艺作品创作和生产;推动各艺术门类发展;指导文艺院团业务建设;负责艺术科研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制定全区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组织开展文物保护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宣传、普及工作;负责文物安全督查和文物资源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文物统计工作;承担文物、文化遗产有关审核申报管理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工作。
(三)公共服务科。制定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及公共文化事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协调推进文化和旅游公共设施建设;指导全区群众文化工作;指导全区图书馆、文化馆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和古籍保护工作。
(四)产业发展科。制定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文化旅游宣传推广、对外交流合作、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和招商引资工作;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有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区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参与文化旅游产业综合改革有关政策的拟订和落实;指导、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负责国内外区域文化旅游合作;组织、参加国内外文化旅游市场重大宣传促销活动;组织、协调区内文化旅游节庆会展活动;制定重点文化旅游节庆会展的产品开发、品牌培育计划,指导文化旅游节庆品牌的打造和培育;指导、协调文化旅游产品的宣传促销;承担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工作;做好旅游产业基金相关工作;负责扶贫工作。
(五)行业管理科。制定文化、旅游市场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标准化建设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统筹协调“放管服”改革工作;负责“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承担机关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依法行政、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六)智慧旅游科。制定智慧旅游发展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麒麟区文化旅游大数据平台建设;协调、指导、 推进智慧化建设;组织协调旅游信息化工作;组织开展旅游科研成果推广和交流合作;负责文化旅游投诉处置;负责全区旅游系统统计;负责假日旅游市场协调、统计数据收集、发布和旅游抽样调查工作。
第五条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编制6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1名副局长兼任区文物局局长),督察员1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6名。
第六条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办公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银屯东路4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3280386
单位负责人:唐海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