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曲 办字〔2019〕10 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贯彻〈中共中 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麒发 〔2019〕4 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深化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麒发〔2019〕5 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属建筑业企业及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区属办证建筑施工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负责区政府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保障性住房建设及租赁补贴发放等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城市公园广场的建设、改造和管理服务
工作。
(五)负责全区旧城拆迁改造及片区开发建设的相关工作。
(六)负责城南片区、温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七)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工作,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完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曲靖市麒麟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
2.与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建筑和市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市政公用设施建设、人防工程建设工作。曲靖市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负责对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擅自砍伐绿化树木、损毁绿化设施、侵占城市公共绿地、城市林地、防护绿地及危害市政公用设施、违反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相关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第四条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 接待、组织协调、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策调研、政务公 开、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管 理;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扶贫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组织全区城建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负责编制系统人才培 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干部职工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统战、老龄、老干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核算和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监督专项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固定资产核算、工资统发及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个人所得税等代扣代缴工作;负责机关票据的申领、使用、核销工作。负责全系统计划财务人员年度业务考评及教育培训工作。
(四)法制监察科。负责宣传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 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普法教育和法律知识的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案件的审查和应诉工作;负责审查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执法的监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证件的审验和管理工
作;负责受理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投诉和案
件查处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统筹综治、维稳、信访、反恐、平安创建等政法工作和法治工作。
(五)城乡建设科。负责拟订城乡建设的发展战略、改革措施、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查论证;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及行业统计工;负责系统内劳动工资统计工作;履行城市建设招商引资职责。负责指导全区建制镇及村庄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实施有关村镇建设管理的法律、法规;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农村污水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基础设施建设及环境治理;安排并监督使用村镇建设各项经费;宣传贯彻落实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民居通用图的宣传推广;指导重点小城镇建设和旅游小镇建设。
(六)物业管理科。负责贯彻落实《曲靖市麒麟区物业管理办法(试行)》;负责全区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拟订物业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业主委员会备案登记和物业服务价格备案登记;负责平安小区创建 工作。
(七)工程技术和安全管理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城乡建设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综合协调各部门相关技术问题;负责拟订单位年度建设计划,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审查公园广场改造提升、旧城改造及局属其他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及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基础设施及公园广场公用设施建设;指导城南片区、温泉旅游度假区的开发建设管理等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预算初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的结算初审工作;组织科研项目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的立项、申报、鉴定验收工作,负责牵头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产品。负责拟订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安全相关文件工作;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系统内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与建筑业企业资质初审工作;负责区属办证监管项目、系统内实施工程项目质量安全和局属单位日常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督促、指导、考核、评比等工作。
(八)人防管理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 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配合参与抢险救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关保障工作,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根据麒麟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人民防空战备建设需要,提出麒麟区人民防空建设的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重点,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城市人民防空防护规划;拟订麒麟 人民防空建设管理规范性文件,开展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组织编制(修订)区本级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保障计划,组织指导麒麟区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和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工作;负责麒麟区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及防空地下室拆除审批,负责防空地下室防护面积的设计审查、质量监督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事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做好人防工程维护与管,推进和指导人防工程平时开发利用,提供城市服务;负责人民防空防灾“两防一体化”建设、人防信息化建设,承担全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负责麒麟区级人民防空指挥所(基本指挥所、机动指挥所、预备指挥所)、人民防空应急指挥中心建设,组织协调疏散地域建设;组织编制区级重要经济目标防护规划,指导区级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措施、应急方案并监督实施;制定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方案,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
第五条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曲靖市麒麟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编制 22 名。设局长 1 名(正科级),副局长 4 名(副科级,1 名副局长兼任区人防办主任),督察员 1 名(副科级)。内设机构设科长(主任)8 名。
第六条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曲靖市麒麟区城南片区银屯路建硕巷3号;
联系方式:办公室电话0874-3187801,传真号码:0874-3187801; 电子邮箱:qljsxx@163.com
三、办公时间:每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四、负责人:余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