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文华街道机关、事业单位职能
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关于印发〈曲靖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曲发〔2022〕9号)、《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编制的通知》(曲编〔2022〕36号)、《中共曲靖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乡镇(街道)机构设置的通知》(曲编〔2022〕38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关于印发〈麒麟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的通知》(麒发〔2022〕23号)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麒麟区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镇(街道)机构编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麒办通〔2022〕6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主要职责
(一)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领导街道的全面工作。
2.讨论决定本街道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党的建设、城市综合管理和社区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区域发展,参与街道区域内发展规划编制,对区域内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共服务资源布局、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动员各方面力量,整合各类资源,组织做好公共服务,共同推进街道发展。
3.领导街道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奖惩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街道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街道的基层治理,负责推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深化平安联创,整合服务平台和服务阵地资源,组织发动群众,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等工作;做好网格建设和运行,建立健全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提升应急响应和联动处置能力。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街道纪工委(监察室)的工作。
8.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执行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乡村振兴事业和财政、民政、社会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公安、司法行政、人口和计划生育、城市综合管理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的工作。
6.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人大工委主要职责
1.按照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工作部署,制定街道人大工委工作计划,组织闭会期间辖区内人大代表有关活动,做好代表团的服务工作。
2.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检查其在本街道的遵守和执行情况;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情况。
3.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采用听取汇报、评议工作、执行检查、重点视察、专题座谈、专题调研等形式,对街道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的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相关报告。
4.组织本辖区人大代表对辖区内经济、社会事业、社会治安、社会保障、重点工程、财政性资金收支(预算与执行)等情况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定期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情况通报,提出意见和建议;有关规定出台前事先沟通,征求意见,进一步推进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5.协助本辖区人大代表联系选民,了解民意,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6.联系本辖区人大代表,定期召开座谈会和走访代表,接待、受理人大代表的来信、来访,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的意见和要求;督促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单位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7.承办区人大常委会本辖区的人大代表选举和罢免有关工作。
8.组织区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
9.指导居民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开展自治活动。
10.办理区人大常委会及其主任会议交办的事项。
11.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街道纪工委(监察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区委、区纪委和街道党工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街道党工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的作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2.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街道党工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查处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3.根据区监委授权,对街道管辖的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相关职责。
4.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5.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
6.指导督促居务监督委员会加强对群众性自治组织从事管理人员的监督。
7.办理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要求,统筹街道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责配置,形成机构设置统一规范、职责配备科学、人员分工合理、工作运行高效的机关运行方式。街道党政机关设2个综合办公室。
1.党政综合办公室(加挂乡村振兴办公室牌子)
承担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主要负责办文办会、督查督办、电子政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有关具体工作;承担统计工作等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社会事务、民生保障等方面的政策法规。
2.党建办公室(加挂基层治理办公室牌子)
主要负责基层党建、宣传、政法、统战、民族宗教、外事侨务、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人武、群团等工作;负责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和老干部工作;负责社区干部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承担党代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承担人大、政协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社会治理、平安建设、信访维稳、矛盾化解、公共安全等工作,维护辖区安全稳定;配合管理司法所工作,联系协调派出所工作。街道人大、纪检监察、人民武装部、工会、共青团、妇联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明确专人负责具体工作。
(二)事业单位设置和职责
坚持政事分开和精简统一效能原则,按照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的要求设置机构,街道办事处综合设置5个事业单位。
1.党群服务中心(加挂便民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文化服务中心、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牌子)
主要负责为辖区内居民提供政策咨询、证照代办、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婚姻登记、殡葬改革、低保、扶贫帮困、法律援助、医保、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帮扶、政务服务等各类服务;负责服务配套设施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公共服务体系等工作;负责新时代文明实践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教育体育、广播电视、群众性文体活动、老体协、文联等服务性工作;负责做好行政审批、民生服务窗口服务工作。
2.综合执法队(加挂应急管理服务中心、消防工作站牌子)
主要负责统筹协调区域内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授权或委托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街道名义开展或委托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联合执法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3.财政所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财政收支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决策;承担财政预决算编制、惠农政策资金兑付、财政资金监督使用、国有(集体)资产监督、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和财政税收政策法规宣传等工作;做好各项财政收入;执行财政预算和各项财务制度;督促指导培训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调查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
4.城市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城市综合管理日常工作,参与城市建设,抓好公路管理、交通运输等工作,承担危房改造、禁违拆违治违、市容秩序、生态环境保护、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市政和社区公用设施维护与管理、住宅小区管理有关工作。
5.经济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负责街道经济发展计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投资促进、商贸、企业管理、工业、信息化、科技、能源、社区经济情况统计、指导社区“三资”管理、人民群众负担监督(减负)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畜牧兽医、林草、水务等有关工作。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街道所辖行政区域内,教育、卫生实行上级业务部门和街道双重管理,其他事业单位均实行街道管理为主,上级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的管理体制。鼓励发展多元化的社区服务组织和专业合作组织。扶持社会力量兴办为民服务的公益性机构和经济实体。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一)机关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华街道机关行政编制20名,领导职数11名,包括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办事处主任、党工委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办事处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部长等。机关各综合办公室设主任1名(股所级)、副主任2名(副股所级)。
(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文华街道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5名,其中党群服务中心15名、综合执法队10名、财政所4名(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城市管理服务中心6名、经济管理服务中心10名。
财政所设所长1名(副科级)、副所长1名(股所级);党群服务中心设主任1名(股所级)、副主任3名(副股所级);综合执法队、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经济管理服务中心各设主任1名(股所级)、副主任2名(副股所级)。
四、附则
(一)本规定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其调整由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二)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三)本规定自2022年10月28日起施行。
办公地址:麒麟区闽南建材城三期和康路69号
联系电话:0874-3197666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7:30
负责人:魏志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