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能职责

  • 信息来源麒麟区应急管理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7-22 10:22

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实施上级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

(三)指导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区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负责全区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督促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统筹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全区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巡查、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区人民政府的授权,依法牵头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协助调查处理较大以上事故。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上级党委、政府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区域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市应急管理局和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曲靖市麒麟区应急管理局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曲靖市麒麟区紫云北路100号办公楼2楼、3楼、4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1:30         14:30-:17:30

   联系电话0874-6172266   

    负责人姓名:杨爽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