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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能源局重大行政决策标准(试行)

  • 信息来源区能源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3-11-14 16:20

为健全能源领域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行政决策水平,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麒麟区能源领域实际,制定本标准。

第一条 区能源局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适用本标准。

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外事活动以及突发事件处置不适用本标准。

第二条 本标准规范的重大行政决策,是指区能源局依照法定职责对涉及本行政区域能源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重大事项具体包括以下标准:

(一)编制区域能源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中长期规划、重点专项规划、专业专项规划、专项区域规划、重大能源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制定或者调整区域能源产业规划、产业布局规划;

    (二)在本区域能源领域有重大影响的工程及招商引资项目;

(三)使用财政资金的各项工程或补偿、激励能源项目;

(四)部门的国有资产转让、租赁、托管、重组、抵押、产权变更及无偿划拨等处置事项;代政府签订重大能源项目合同;

(五)制定或者调整区域能源领域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六)区域能源领域重大资源的开发利用、调整、配置及有关政策的制定;能源领域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措施;

(七)需要报告区人民政府会议审议的重大决定事项;

(八)其他涉及区能源领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第三条 重大行政决策应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原则。

第四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行预公开制度,对提交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要政策措施、重大建设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并以适当方式公布公众意见收集采纳情况。

第五条 重大行政决策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决策机制,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和履行职责。

第六条 区能源局根据职能职责,全面及时、正确贯彻执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跟踪执行效果,确保决策执行的质量和进度。

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应当适时对决策执行情况组织评价或者委托专家、专业机构评估,评估报告提交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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