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区委和区纪委监委关于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经报请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麒麟区“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麒麟区“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纵深推进清廉麒麟建设和集中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安排部署,着力解决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存在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提升经营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严格执行《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聚焦营商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严肃查处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背后的责任、作风和腐败问题,着力解决一批“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持续推动麒麟区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一流服务环境。
二、整治重点
(一)市场准入方面。整治违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行为、在市场准入工作中设置隐性壁垒或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整治以备案、注册、年检、认定、认证、指定、要求设立分公司等形式设定或变相设定准入障碍等情况;整治市场准入的“玻璃门”“旋转门”和“弹簧门”现象。(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二)行政审批方面。整治审批环节多、时限长、效率低,简政放权不到位,在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之外违规实施许可、变相实施许可,增设办理环节、增加受理条件和申请材料,行政审批、许可、办结超规定时限,审管脱节;擅自将政务服务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借审批勾结中介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指定服务,操纵服务价格、提供虚假意见、暗箱操作、从中谋取私利。(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税务局等各具有行政审批职权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三)政务服务方面。整治政务服务便利化服务不到位,事项“应进未进、进未授权”“多头跑”“来回跑”,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材料反复提交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配合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四)招标投标方面。整治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领域影响各类所有制企业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规则障碍和隐性壁垒问题;未严格执行省级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版)和农村产权流转电子交易规则等问题。整治在进一步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工程建设项目中未按要求执行减免投标保证金各项措施的情况。整治招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违规转包分包等问题。(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财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区水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五)中介服务方面。整治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环境检测等中介服务领域涉企违规收费、选取中介服务不规范、中介评审流程监督环节薄弱、重复评估、时间过长、费用转嫁、独家指定服务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六)信息曝光方面。整治未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专项联合督查,落实公共资源交易网格化监管责任不力;对查处妨碍“统一市场准入”和“公平竞争”行为,未及时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诚信”版块依法依规对行政处罚等信息进行曝光公示等情况。(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能源局、区林业和草原局、区医疗保障局、区税务局,各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七)政府采购方面。整治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变相限制外地企业、中小企业、新成立企业,向供应商转嫁交易成本,不及时、规范发布采购信息,不及时签订合同等问题。(牵头单位:区财政局;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 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八)公共服务方面。整治用水、用电、用气、网络等公共服务领域设定“霸王条款”,搞垄断服务、捆绑服务;收费标准不公开,监督不公开的问题。(牵头单位: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能源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各供电供水供气网络公司等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九)监管执法方面。整治滥用监管执法权力,违反法定权限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或降低罚款标准、过罚不当、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选择性执法、粗暴执法、多头重复检查,在涉企监管服务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借机谋取私利等问题;整治违规将罚没指标、执法数量作为考核指标,行政处罚程序不合法、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开展执法检查,或在执法检查中敷衍塞责,对企业乱检查、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募捐、乱查封等问题。(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市公安局麒麟分局;责任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教育体育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务局、区商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税务局等具有监管执法职能的区级单位,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拖欠企业账款方面。整治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大型国有企业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问题,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处理好企业诉求,化解存量,严防增量,不断提高投诉件办结率,做到受理一件、化解一件、销号一件。(牵头单位:区财政局、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配合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一)惠企政策落实方面。整治惠企政策落实不到位,宣传推广不力,政策知晓率低,执行过程中设门槛、定标准、选对象,拖延兑现时间,甚至截留、挪用、克扣惠企资金,服务企业流于形式,联系企业不紧密。(牵头单位:区工业信息化和科技局、区发展改革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税务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二)平台交办问题整改方面。整治“12345”政务服务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省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平台、“局长坐诊接诉”交办的问题反复投诉(同一件事3次投诉以上)、久拖未决的情况。(牵头单位: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配合单位:区级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三)干部履职方面。整治干部在履职过程中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对企业、行业协会商会反映的困难、问题无动于衷、消极应对、推诿扯皮、拖办延办、敷衍塞责,在联系企业、行业协会商会过程中只挂名不履职,只联系不服务等问题。整治“新官不理旧账”,以班子换届、机构改革、岗位调整等为由,出现政策措施不落地、不落实、执行不连续问题;擅自改变或不认可、不执行与企业依法依规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等问题。(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四)干部与企业交往方面。整治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通过“影子公司”谋利,或者以他人名义参股、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债券;违规在企业任职或者挂名、挂证领取薪酬、奖金、津贴,以担任顾问等名义向企业收取咨询费、服务费;违规安排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到企业担任高级职务或者挂名领薪、兼职取酬;违规向企业请托个人事项,承揽企业业务,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买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推销企业产品和服务。(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五)干部作风方面。整治干部违规接受企业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违规收受企业赠送的礼品、礼金、消费卡等财物;向企业摊派、报销应当由所在单位和个人负担的费用,或者违规向企业借用钱款、住房、车辆等;违规干预和插手企业生产、工程建设、采购销售等经营活动;强制企业参加各类评比、培训、会议,以及要求企业提供赞助、捐赠等行为;搞私相授受、权钱交易、利益输送,违规利用政策谋利或变相谋利;违反保密纪律,向企业泄露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工作秘密,为企业营利性活动违规提供帮助。(牵头单位:区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十六)其他方面。整治其他违反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情况。(责任单位:区直各部门,各镇、街道;完成时限:2025年底前,长期坚持)
三、方法措施
(一)全面查摆问题。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结合工作实际,围绕整治重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细化措施、明确责任领导及责任人,查找问题根源,主动开展问题自纠。
(二)推动整改落实。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建立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主体和整改时限,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逐项整治、逐项突破、件件销号。
(三)问题线索移交。各部门在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问题,按照职权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依纪进行追责问责。
(四)建立长效机制。区级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经验,把整治工作与完善制度机制紧密结合,强化源头治理,既整改个性问题,也纠治共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找出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管理缺陷及服务短板,从治本的角度综合施策,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防止问题反弹。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级成立“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任召集人、区发改局主要负责人任副召集人,纪委监委、工商联、工信、司法、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水务、商务、文旅、卫健、应急管理、市场监管、能源、林草、政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公安、民政、人社、教体、医保、信访、投资促进、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供电、税务、消防、园区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筹专项工作推进;协调机制下设专班在区发改局,从相关部门抽调专人集中办公。各镇(街道)指定一名副科级干部为本单位联络员,负责与区级工作专班对接工作。区直各部门和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担负起专项整治主体责任,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各牵头单位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各项整治重点落地见效。
(二)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要坚持问题导向,把整改贯穿专项整治全过程,提出具体举措,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提升。区级“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协调机制每月开展工作调度,工作专班半月开展工作调度。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于每月20日前(第一次报送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将排查发现的问题清单(见附件)、建立的机制文件、总结的典型经验报至区发展改革局(联系人及电话:张华燕、0874—3283898,电子邮箱:qlqyhysb@163.com)。
(三)强化督查问效。区级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专项整治深入扎实推进。对于工作推进滞后、推脱不报的,将报请纪检监察机关、督查部门联合进行工作督导,确保整治取得明显成效。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推动工作不力、破坏全区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将进行通报,并抄送区纪委监委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解读:解读《麒麟区“破坏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