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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麒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1-02-25 17:30

 
为进一步做好麒麟区河道管理与保护工作,依法依规对河道进行管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云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曲靖市南盘江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有关技术标准,麒麟区组织对南盘江麒麟段河道管理范围进行了划定,并于2019年12月20日由麒麟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南盘江 九龙河(麒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的公示》,珠江委对云南省珠江流域规模以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中发现南盘江在响水坝河段103°50′59.87″,25°11′12.38″位置河道管理范围线缺失,缺失原因为此项工作开展前,省水利厅要求河道流经的水库只划定电站水库,其余水库管理范围由其他部门划定。为此,按照要求麒麟区河长办再次组织了实地查勘,对南盘江河道管理范围线缺失部分河段管理范围线进行了划定,现将南盘江麒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调整公告如下:
一、南盘江麒麟区段河道管理范围
南盘江麒麟区段起点为西河汇口上游以南,左岸起点为文华街道桂花社区西河(由西到东流向)交汇口上游430米左右,坐标为东经103°51′43.395″,北纬25°32′ 8.757″,右岸起点为交汇口上游330米,坐标为东经103°51′37.824″,北纬25°32′5.786″。终点为段家庄响水坝水库与陆良县交界,坐标为东经103°50′36.311″,北纬25°10′32.198″,右岸终点为坝址上游450米与陆良县交界,坐标为东经103° 49′16.770″;北纬25° 10′35.287″,有堤防段为10年一遇洪水位外延50米,其余河段管理范围为10年一遇设计洪水位外延一定距离结合地埂,道路等线状地物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及行洪区。
二、河道管理范围内禁止以下活动
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禁止在河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禁止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三、河道管理范围内需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活动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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