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林业和草原 关于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事项的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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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0-08-12 16: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民委员会擅自开垦林地案实施行政处罚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案由:擅自开垦林地
被处罚单位名称: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民委员会
地址: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
法定代表人:李树德
简要案情:2020年8月10日,我局根据云南省非法侵占林地、毁林种植等破坏森林资源涉林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在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哨房处发现有人开挖林地建烤烟育苗基地,遂对该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经查,红土墙村委会于2014年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哨房处占用林地建烤烟育苗基地,其行为涉嫌擅自开垦林地。根据《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立为林业行政案件调查处理。
处罚决定书:曲麒林罚决字﹝2020﹞第0007号
被处罚单位名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民委员会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54530302ME0768301J
法定代表人 李树德 职务 村委会主任
单位地址 曲靖市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
经依法查明,你单位于2014年至今,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未办理征占用林地使用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麒麟区茨营镇红土墙村委会红土墙村民小组哨房处占用林地建烤烟育苗基地。经曲靖市麒麟区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你单位开垦的林地面积为5226平方米(7.83亩),所开垦林地属109林班19、41小班;森林类别为商品林;地类为未经审批使用林地、临时占用林地;林种为一般用材林。现场原有地貌已经发生改变,原有地表植被已被毁坏。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 ①当事人陈述笔录;②证人证言;③鉴定意见; ④现场勘验、检查笔录及照片 等证据为证,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处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2020年12月31日前);
2、并处非法开垦林地每平方米平方米1元的罚款,计5226元(伍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 农行曲靖市西苑支行 银行(账号: 240411010400002310000000002)交纳。到期不交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麒麟区人民政府 或者 曲靖市林业局 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 沾益区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决定时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红土墙村委会作出了如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恢复原状(2020年12月31日前);
2、并处非法开垦林地平方米1元的罚款,计5226元(伍仟贰佰贰拾陆元整)。
处罚决定执行情况:红土墙村委会已于2020年10月20日向麒麟区财政局罚没专户上缴5226元的罚款;目前,本案除责令期限恢复林地原状情况需待2020年12月31日前复查外,其他工作已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