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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麒麟区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12-14 15:12

行政相对人名称:金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建伟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住建罚字〔202203

主要违法事实:2022112日,云南省住建厅质量安全工作综合督查第五督查组对丹枫澜庭项目进行综合督查检查发现在施工过程中悬挑脚手架悬挑梁嵌固端工字钢梁未按要求用木楔块顶紧,悬挑脚手架底部未按《悬挑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要求用木板固定封闭,未严格按照《悬挑脚手架搭设专项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存在安全隐患。

处罚依据:《曲靖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款《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内容:对金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罚款叁万对项目经理姚祥森罚款伍仟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212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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