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曲靖阳光湖畔置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亮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住建罚字〔2023〕01号
主要违法事实:曲靖阳光湖畔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天悦府二期项目,在2021年10月对该项目的14#至25#楼进行地基基础加固处理时,地基基础加固重大设计变更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擅自组织施工。
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和《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
处罚内容:对曲靖阳光湖畔置业有限公司罚款50万元(伍拾万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