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名称: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唐成林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住建罚字〔2024〕1号
主要违法事实:金博玫瑰园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在小区18-802业主违法装修过程中,对该业主装修行为未履行劝阻、制止和报告义务,且巡查记录显示正常,造成该业主违法装修完工的既定事实后果。
处罚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物业管理单位发现装修人或者装饰装修企业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可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2至3倍的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绿城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