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麒烟罚送公〔2024〕第131-1号
李来生:
你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麒麟区局烟处(2024)第131号)处罚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我局于2025年03月24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麒烟催(2024)第131-1号),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麒麟区局烟处(2024)第1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因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该文书。现将《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予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期限为30日,期限届满视为送达。
联系人:刘鸿、张彩凤 联系电话0874-3290940
联系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146号
曲靖市麒麟区烟草专卖局
2025年0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