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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6-16 09:00

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行政处罚公示

 

当事人:罗雄庆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5〕第1

主要违法事实: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处罚依据: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内容:没收印刷品和违法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详见没收物品清单)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仟贰佰元(3200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5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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