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校验管理办法》第十条等规定,李家春中医诊所因关停歇业,已依法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名称:李家春中医诊所
地址:麒麟区南宁西路曲靖市林业局生活区内
登记号:PDY00171753030217D2122
申请人:李家春中医诊所
自注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的名义(登记号识别)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