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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关于撤销诊所备案凭证的公告

  • 信息来源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04-11 16:54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麒麟禾卿医疗美容科诊所因自愿终止执业活动,已依法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

诊所名称:麒麟禾卿医疗美容科诊所

地址:麒麟区南宁街道办事处南宁社区南宁北路103号(麒麟山兴夏小区)B幢第1-2B-5

编号:MACJUWHF853030290D2212

申请人何君琳

自撤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诊所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2025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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