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诊所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等规定,麒麟丽汇美医疗美容科诊所因自愿终止执业活动,已依法撤销其《诊所备案凭证》。
诊所名称:麒麟丽汇美医疗美容科诊所
地址:麒麟区潇湘街道阳光社区阳光上城商铺8-1号
备案编号:MABTQAQ9153030290D2212
申请人:吴海英
自撤销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撤销诊所的名义(备案编号识别)开展任何诊疗活动,违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曲靖市麒麟区行政审批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