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一)制定实施细则目的。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监督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招标投标领域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根据《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通知》(曲办通〔2021〕34号)要求,结合麒麟区以案促改工作拟建章立制要求,制定《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麒办通〔2022〕4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法律依据。该实施细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七部委 30号令)《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6号)《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15〕57号)《曲靖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试行办法》(曲靖市人民政府公告第26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竞争性发包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曲政办发〔2007〕14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
二、主要内容及说明事项
(一)该实施细则内容主要包括六章二十条。第一章总则部分,明确了实施细则制定的目的、法律依据、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定义;第二章招标投标标前监督部分,明确了政府性公开招标项目的招标审批要件、方式、程序和限额以下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竞争性发包管理规定,明确了竞争性发包项目类别、原则、程序和监督部门,强调了规范投标人异议处理程序和招标代理机构选取监督;第三章招标投标过程监管部分,明确了各行政监督部门职责,指出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制度并加强资源共享;第四章招标后管理,明确招标投标后合同管理、建设管理、项目审计、资金监管等内容;第五章监督问责部分,强调对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各方参与人、行政主管部门、监督部门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部分,明确二点,一是指出兜底条款,即本实施细则与上级出台的规定不一致或未规定事宜,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二是指明该实施细则的执行时间。
(二)特别说明事项:本实施细则规定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主要是指工程建设类项目,政府采购类项目根据政府采购法和集中采购目录等相关规定单独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月8日
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加强政府性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