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政府法律援助职能,创新法律援助供给模式,有效整合社会力量构建多层次、多方式的法律援助服务供给体系,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为受援人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规定,区司法局自2021年3月组建了麒麟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兑补,拟制定《麒麟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将《办法》起草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麒麟区司法局自2021年3月组建的麒麟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确实发挥了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受援人提供了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援助律师团成员存在工作职责和任务不清、工作纪律要求不高、案件卷宗不规范、补贴发放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为加强对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升案件质量,规范案件兑补,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内容:
(一)规范工作职责。该《办法》明确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工作内容为:开展法治宣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承办司法行政机关指派的其他法律服务事项。
(二)规范工作纪律。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援助服务协议,接受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安排,积极参与法律宣传、律师值班和承办法律援助案件。承办案件人员必须认真依法履行援助职责,严把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司法行政部门、律师协会制定的各项规定,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做到法律服务到位、程序合法、案件材料齐全、规范。不得私自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当事人的服务费用和财物;
(三)规范补贴标准。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成员的补贴标准,按照《麒麟区法律援助补贴暂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规范监督管理。区法律援助中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业务培训1次,培训通过成员方可承办案件,每年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查2次,对于发现的问题限时整改,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对于不能胜任法律援助工作要求的,区法律援助中心根据法律援助服务协议予以解除。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律师行业相关规定情形的,按照律师管理规定上报市局和律协给予行业处分或行政处罚。
(五)规范案件质量标准。严格按照省厅下发的刑事和民事、行政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对案件质量开展评查,确保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统一、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