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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八旬老人为房奔波 人民调解高效解纷

发布时间:2023-06-14  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浏览:2725

近日,寥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房屋租赁纠纷,帮助八旬房东要回18年前租出的房屋。

2005年,王某与李某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王某将位于西门老街的房屋出租给李某使用,租期1年,合同到期后继续按原合同履行。后李某去世,十余年来房屋由李某的女儿杨某一直使用至今,3年前王某去世,房屋由王某的妻子陈某管理。

陈某年初发现杨某早已将房屋转租给了第三人,且收取的租金高于其支付给自己的租金数倍有余,她对杨某未征得自己同意转租房屋甚至还拖欠房租感到非常气愤,多次找杨某协商退房,然而杨某口头答应但并未履行。陈某女儿遂到寥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表示80岁高龄的母亲因为这事劳累奔波,多次犯了高血压病,调解员了解情况后迅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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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调解过程中,杨某表示原来的房屋非常老旧,自己进行装修之后才租了一个好价钱,要退房可以,但要求房东赔偿自己投入的装修成本十万元,房东表示自己念及街坊之情,多年来每月仅收取几百元的房租从未涨过,即便如此杨某今年的房租一直拖欠至今都没支付,且房屋装修和转租都没取得自己同意,要求对方赔偿自己损失。

看到双方各执己见,调解员先做杨某工作,告知杨某未经房东同意将房屋转租和拖欠租金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同时,调解员和房东拉家常说杨某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管理也投入了大量的资金,对房屋本身也没有造成破坏,劝房东放弃其余主张。

最终,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杨某于7月1日前无条件搬离房屋,房东放弃主张杨某支付拖欠的租金和赔偿,第三人可以继续使用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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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协议能够履行,调解员将双方达成协议情况通报给寥廓派出所,在必要的时候可由民警约束杨某履行协议。在本案调解过程中,寥廓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秉持为民服务初心,高效、便捷地为八旬老人解除了后顾之忧,不仅避免多年的街坊邻里反目成仇,还很好地维护了第三人的合法权益,营造了和谐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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