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3 来源:麒麟区发改局 浏览:439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要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结合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开展情况,通过成本调查、召开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形成《曲靖市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公示期内向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来电、来函反映。
公示期: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
电话:0874-3283369
传真:0874-3283300
邮箱:qlqfgj_jfk@163.com
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南宁西路28号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3日
曲靖市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
定价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发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加快推进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高质量发展,按照政府定价管理相关程序,制定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方案。
一、定价依据
(一)《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
(二)《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三)《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办价格〔2021〕559号);
(四)《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
二、定价原则
(一)合理分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按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投入成本,家庭合理分担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的原则,统筹考虑政府投入、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费。
(二)公办和民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公办幼儿园收费定价权限及定价方式确定。
(三)民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民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
(四)收费标准按照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分类制定。
三、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情况
麒麟区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每班20人成本3450.93元/生·学期,每班23人成本3008.73元/生·学期;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市场平均收费标准4500-6000元/生·学期。
四、收费标准
(一)公办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每班20人婴幼儿照护服务成本,综合考虑城镇和农村办学条件、家庭可支配收入、未来成本等因素,公办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在现行各类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高于30%(见下表),下浮不限。
幼儿园类别 | 幼儿园等级 | 现行标准 (元/生▪学期) | 上浮比例 | 执行标准 (元/生▪学期) |
区直属幼儿园 | 一级一等 | 2800.00 | 30% | 3640.00 |
一级二等 | 2700.00 | 30% | 3510.00 | |
一级三等 | 2600.00 | 30% | 3380.00 | |
二级一等 | 2500.00 | 30% | 3250.00 | |
二级二等 | 2400.00 | 30% | 3120.00 | |
二级三等 | 2300.00 | 30% | 2990.00 | |
三级一等 | 2200.00 | 30% | 2860.00 | |
三级二等 | 2100.00 | 30% | 2730.00 | |
三级三等 | 2000.00 | 30% | 2600.00 | |
未评定等级 | 2000.00 | 30% | 2600.00 | |
镇(街道)幼儿园 | 一级一等 | 2300.00 | 30% | 2990.00 |
一级二等 | 2200.00 | 30% | 2860.00 | |
一级三等 | 2100.00 | 30% | 2730.00 | |
二级一等 | 2000.00 | 30% | 2600.00 | |
二级二等 | 1900.00 | 30% | 2470.00 | |
二级三等 | 1800.00 | 30% | 2340.00 | |
三级一等 | 1700.00 | 30% | 2210.00 | |
三级二等 | 1600.00 | 30% | 2080.00 | |
三级三等 | 1500.00 | 30% | 1950.00 | |
未评定等级 | 1500.00 | 30% | 1950.00 |
(二)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民办非营利性(普惠性)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在备案保教费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不高于30%,下浮不限。
(三)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幼儿园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全日托收费标准按制定的标准执行,半日托按制定的标准减半执行,计时托、临时托由家长和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协商确定。
五、收费行为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月或学期收取照护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除照护服务费、伙食费及有明确规定的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遇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婴幼儿入园后退园的,照护服务费根据实际在园天数按月计退,累计在园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按缴费额的50%计退;累计在园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退所收费用。伙食费按月计退,连续在园就餐天数不足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伙食费按当月所缴费用的一半计退;连续就餐天数达到或超过当月法定工作日一半的,不予退费。
六、优惠政策
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辖区内建档城乡困难群体家庭,公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照护服务费给予减半,烈士及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婴幼儿照护服务费免费。
七、执行时间
拟从2024年春季学期起实施。
《曲靖市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定价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编制说明
根据麒麟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制定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依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精神,结合麒麟区公办幼儿园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情况,经过成本调查,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兼顾人民群众承受能力,按照公办幼儿定价原则,编制制定收费方案。
一、起草背景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提出:按照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普惠性导向,规范托育服务收费管理,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监管与引导。
二、起草过程
为编制《曲靖市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定价方案(征求意见)》,麒麟区发展改革局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8号),对麒麟区一幼、二幼、三幼进行了婴幼儿服务成本调查,征求了相关部门意见建议。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了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确定;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综合考虑服务成本、市场需求、社会承受能力以及机构发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确定,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二是明确了在业务范围(或者经营范围)要明确全日托、半日托、计时托、临时托。
二是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办价格〔2021〕559号),按照《云南省定价目录》中公办幼儿园的定价权限和定价方式进行管理。
三是因为收费标准是参考《云南省定价目录》中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及定价方式确定,所以收费行为按照《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确定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原则上按月或学期收取照护服务费,不得跨学期预收,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除照护服务费、伙食费及有明确规定的代收费以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如遇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