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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04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浏览: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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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区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部门预算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二、立项依据

三、项目实施单位

四、项目基本概况

五、项目实施内容

六、资金安排情况

七、项目实施计划

八、项目实施成效

第三部分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

三、部门支出预算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明细(按经济科目分类)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下达)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四、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区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九、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二十、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以及资金的分配统计、管理及监督检查;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贯彻落实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权限内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4.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实施意见,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地名管理规划和办法,审核申报麒麟区行政区划设立、撤销、命名、变更等工作。承担中心城区街道名称和小区名称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承担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实地认定不一致的纠纷调处、界桩管理和地名普查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区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勘界档案和地名档案管理、地名数据库和勘界数据库更新工作。

6.贯彻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辖区内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监督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依法查处违法丧葬行为。

8.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9.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办法,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0.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1.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7个内设机构,包括:1.办公室。负责机关电文、会务、机要、安全、保密、档案、信访、督办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全区民政系统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意识形态、机关党建、统战和纪检工作;

2.基层政权与区划地名科。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的业务工作;指导、督促对基层政权和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3.社会救助科。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工作;负责对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城市低保待遇的当事人依法进行处罚;负责权限内社会救助、五保供养等各项作的核查和监督。

4.社会事务科。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的收养登记调查核实及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调查核实;承担城市三无人员(无家可归、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收养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5.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科。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做好对权限内登记的社会组织的管理、监督、年度检审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负责全区慈善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地方性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的调查核实。

6.计划财务科。拟订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参与区级民政事业建设项目论证、评审和监管工作;拟订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管理办法;承担区级民政经费管理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基建技改投资、物资计划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全区民政统计工作。

7.殡葬管理科。拟订全区殡葬事业发展规划,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殡葬管理的政策法规,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推行殡葬改革工作,指导督促各镇(街道)开展殡葬管理工作

所属单位6个,分别是:

麒麟区民政局机关

麒麟区殡葬管理所

麒麟区救灾扶贫基金会

麒麟区救助管理站

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

麒麟区殡仪馆

)重点工作概述

1、抓机制建设保落实。一是完善五责协同机制。建立了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单位)负责人狠抓落实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五责协同”机制,进一步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推进作风革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聚焦三年行动计划,深化“三抓三促”主题实践活动,运用项目工作法,细化本年度四方面15项重点工作,加快推动重点工作和重点项目建设。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机制。坚持转作风与抓落实融合推进,成立7个工作专班分片包保,进一步推动区(街道)两级联动,强化民政工作闭环管理。三是落实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班子成员工作能力水平,强化对内、对外工作的沟通协调,畅通问题双向反馈渠道,抓好工作提升和突破。

2、抓提质增效保民生。坚持工作重心下移,做到力量向一线倾斜问题在一线解决成效在一线体现,拓宽服务对象,提升保障水平,推动民政工作从相对独立向更加注重系统性、集成性和协同性转变一是社会救助实效化。运用532”工作模式,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救助双向申报机制,提高政府救助平台“一部手机办低保”使用效率,提高办件率和精准率;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构建街道、村、组社会救助三级网格,主动查困、识困、帮困强化动态管理,优化办理流程从过去30个工作日缩减至18个工作日,做到应保尽保、应退进退,强化动态管理,二是特殊群体保障优质化。在养老服务方面,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养老服务设施,加快推进区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年增长9 %,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到90.48%,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比例达到94%;增加养老床位168张至2546张,新增民办养老机构2家;2023发放高龄老年人高龄津贴161011046.75万元,发放经济困难服务补贴53823.3万元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健全六大机制、深化六大行动,持续巩固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区创建成果;发挥134个村(社区)儿童之家作用,以点带面保障孤儿等特困儿童落实能力评估及分级管理,发放孤儿等特殊儿童生活补助2623人次262.16万元在救助管理方面,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提高站内照料水平,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3人,街面救助劝返劝离45人,护送返乡12人,送医救治3人,帮助1人寻亲成功。在残疾人保障方面,推进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落实两项补贴制度政策衔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98021059.59万元。三是殡葬改革深入化。巩固火化率和公墓安葬率100%落实文明殡葬实施细则,制定《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公墓管理;为应对火化数据异常,组织实施区殡仪馆火化车间改扩建工程;本年度惠民殡葬资金1831.05万元,其中,丧葬补助959.6万元,信息跟踪362.2万元,火化补助509.25万元推动殡葬礼俗改革,加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提升殡仪服务质量,公墓节地安葬率达80%,完成生态安葬21例。

3、抓示范带动保发展。一是持续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规范小微权力清单,落实基层减负工作,进一步修订完善134个村(社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建立红白理事会,提升议事协商质效,提高办事服务效率二是创新推动社会组织联动工作,注销僵尸社会组织4家、行政处罚撤销登记社会组织8家;投入245万元,发布、评估、确认、实施15五社联动社区治理项目推动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力量发挥五社联动力量实施省级城乡社区治理现代化试点项目4南宁街道瑞东社区、三宝街道兴龙村委会、寥廓街道天池社区、白石江街道官坡社区。三是推动以购买服务的形式持续深入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2,把智力障碍的儿童和妇女纳入康复服务范围,服务保障36人。四是深化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巩固城乡婚俗改革试点成果,有效控制早婚早育零增长。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6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5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1个(麒麟区殡仪馆)。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麒麟区民政局机关);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4个(麒麟区殡葬管理所,麒麟区扶贫基金会,麒麟区救助站,麒麟区第一社会福利院,)。截至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69人,其中:行政编制14人,事业编制55人,无工勤人员编制。在职实有69人,其中:财政全额补助4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21人。

离退休人员5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0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5辆。其中民政局机关实有在编车辆2辆,救助管理站属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1辆,麒麟区殡仪馆属于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公车未纳入车改范围,实有车辆2.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政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总收入7601.6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76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麒麟区殡仪馆增加火化炉尾气处理项目资金,导致本年度部门预算数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601.6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601.63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601.6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76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麒麟区殡仪馆增加火化炉尾气处理项目资金,导致本年度部门预算数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01.63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601.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70.45万元,下降71.99%,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6796.2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092.21万元增长44.48%主要原因本年度预算口径调整,民政城乡社会救助人员经费纳入保民生项目支出,导致本年基本支出预算减少,项目支出增加

(一)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80.00万元,主要用于三社联动补助项目支出;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96.1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机关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

20802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编制费支出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227.0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扶贫基金会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以及养老机构建设补助经费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52.01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41.0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退休人员退休费支出;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3.68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0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退休人员及调出人员职业年金纪实支出;

2080801死亡抚恤1444.5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死亡人员死亡抚恤金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3.69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孤儿基本生活补助;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1165.52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涉老社团涉老工作经费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1380.00万元,主要用于殡葬改革后的惠民殡葬补助及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

20810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社会福利事业单位131.11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民政局下属单位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支出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1032.8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助;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559.58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城市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289.26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户籍的农村低保对象救济费支出;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0.00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范围临时救助支出;

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87.04万元,主要用于麒麟区救助管理站在职人员工资及救助经费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7.77万元,主要用于60年代精简人员及城市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68.64万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济费支出;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7.94万元,主要用于及两案刑满释放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90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事业人员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87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19.76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下属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2.3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缴费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2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9.79万元,主要用于民政局及下属单位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经济科目分类情况

30101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工资191.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1.91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2工资福利支出-津贴补贴97.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3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工资福利支出-奖金24.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37工资福利支出-绩效工资179.4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9.4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8工资福利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3.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8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09工资福利支出-职业年金缴费9.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0工资福利支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2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3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1工资福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12.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3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2工资福利支出-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5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113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59.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7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01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221.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74万元,项目支出209.00万元);

30206商品和服务支出-电费2.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30211商品和服务支出-差旅费1.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30217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接待费0.60万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0.6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26商品和服务支出-劳务费1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0.00万元);

30227商品和服务支出-委托业务费117.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17.00万元);

30228商品和服务支出-工会经费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7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231商品和服务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万元,项目支出3.00万元);

30239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交通费用1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2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303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退休费92.4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2.44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3030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抚恤金1441.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441.50万元);

3030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375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55.36万元)

303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救济费87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78.85万元);

31002资本性支出-办公设备购置8.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00万元)

31003资本性支出-专用设备购置356.5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56.50万元)

31005资本性支出-基础设施建设14.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601.6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76万元,增长0.29%,主要原因:麒麟区殡仪馆增加火化炉尾气处理项目资金,导致本年度部门预算数增加。

(四)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五、对下项转移支付情况

)与中央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与省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无与省配套事项。

(三)与配套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无与配套事项。

(四)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五)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情况

2024年,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无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收入。

七、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3.44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较上年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32万元,对比上年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60人次。

本单位按照麒麟区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相比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麒麟区民政局202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44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64万元,较上年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本单位按照麒麟区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相比上年持平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申报财政预算项目共27个,其中无重点项目;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27个,详见附表05-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项目预算金额合计6796.21万元,其中:专项业务类12个,民生类15个;完成项目绩效目标编报项目27个,合计预算金额6796.21万元,

、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局机关(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0.5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30万元,下降16.03%,主要原因为本年度预算统计口径调整。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资产总额1490.32万元净值1013.2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48.80万元,固定资产1136.56万元净值671.2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4.97万元净值93.25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0.8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7.60万元,无形资产减少3.2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37.6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1项,账面原值37.6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32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资产月报数。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

财政项目文本

 

一、项目名称

城乡居民殡葬补助项目

二、立项依据

按照《曲靖市麒麟区殡葬管理实施细则》(麒区政发〔201663号)、《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惠民五项基本服务包干价调整的批复》(麒区政复〔201942号)文件要求执行。

三、项目实施单位

麒麟区民政局。

四、项目基本概况

2024年火葬区实现全覆盖,为顺利实施殡葬改革,没有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实行惠民殡葬。

五、项目实施内容

麒麟区未享受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的城乡居民死亡后,火化入公墓安葬实施惠民补助。

六、资金安排情况

2024年麒麟区本级安排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0.00万元。

七、项目实施计划

麒麟区民政局严格按审核审批实际人数造册登记发放。

八、项目实施成效

预计麒麟区范围火化率达到100%,骨灰盒100%入公墓集中安葬,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35%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附件: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汇总2024年部门预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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