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的通知
麒园管发〔2023〕12号
园区各科室、中心,园区各企业:
为加快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管理服务,有效防范和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推动安全生产由事故隐患治理为主向风险防控与事故隐患治理并重转变,现将《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根据企业的行业类别、生产经营特点、规模和安全生产管理现状,对照《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企业版)》逐项组织自评,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事故后果的严重性,综合评定企业的风险等级。要对重大危险源和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系统、生产区域、岗位重点管控,高度关注运营状况和危险源变化后的风险状况,动态评估及时调整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确保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范围内。
二、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落实风险管控责任
安全和环保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园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设置工作,并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自评情况进行核查,按照《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分级管控。要根据企业安全风险分级评定情况,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确定不同的监督检查频次及检查重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检查计划,加强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实行差异化、动态化监管。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2023年10月20日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坚持安全发展、风险预控、关口前移的理念,强化对各生产企业的管理控制和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安全管理,实现事故预防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等法律法规,结合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化工园区内企业的风险识别、评价、分级、管控。
第三条 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应急〔2019〕78号);
(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通用技术规范》(AQ 3035);
(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设置规范》(AQ 3036);
(七)《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八)《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
(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
(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十一)《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名录的通知》;
(十二)云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第四条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园区管委会”)负责产业园区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的修订、企业风险分级审核评定和企业风险管控日常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等级划分
第五条 化工园区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分为四级:重大风险\1级风险(用红色表示)、较大风险\2级风险(用橙色表示)、一般风险\3级风险(用黄色表示)、低风险\4级风险(用蓝色表示)。
(一)红色风险\1级风险:不可容许的(巨大风险),极其危险,必须立即整改。
(二)橙色风险\2级风险:高度危险(重大风险),必须制定措施进行控制管理。
(三)黄色风险\3级风险:中度(显著)危险,需要控制整改。
(四)蓝色风险\4级风险:轻度(一般)危险,可以接受(或可容许的)。
第三章 分级评定
第六条 企业自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按《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企业版)》(附件1)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级。
评定标准总分为100分,红色等级,总得分60分及以下(含60分);橙色等级,总得分61—79分;黄色等级,总得分80—89分;蓝色等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
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安全风险分级评估工作,并于每年11月底前向安全和环保管理服务中心上报自评结果和相关企业风险等级评估材料。
第七条 园区定级。园区管委会根据企业上报的安全风险评估分级情况,组织开展复核工作,按照《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附件2),结合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评估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并进行公布。
第四章 分级管控
第八条 园区管委会对化工园区内所有企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重大风险企业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较大风险企业每季度检查不少于2次;一般风险企业每半年检查不少于2次;低风险企业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
第九条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的,要制定安全风险控制方案,降低企业安全风险等级,消除事故隐患,加强对较大以上风险企业的有效管控。对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企业风险等级无法降级的,要严格按照控制方案明确风险管控措施,对风险落实有效管控,避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第十条 企业安全风险等级为重大风险或较大风险,未按要求降低企业风险等级,且未对较大以上风险落实有效管控的,由园区管委会函告区直相关部门,共同约谈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提醒、告诫、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同时通过降低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等级、公共平台隐患曝光、列入重点执法检查对象、依法处罚等手段督促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因风险管控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由区直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第十一条 持续改进。园区管委会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更新工作,确保新入驻企业或试运行企业处于管控状态。根据以下情况变化对化工园区风险管控的影响,及时针对变化范围开展风险分析,更新园区内企业风险分级信息。
(一)法规、制度等增减、修订变化所引起风险程度的改变;
(二)发生事故后,安全风险产生较大影响的;
(三)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发生重大调整时,要对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情况进行及时更新完善。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按照各级行政职能部门及行业管理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进行补充修订。
附件1
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
安全风险分级指导标准(企业版)
A级 目录 | B级 目录 | C级 目录 | D级 目录 | 基础 分值 | 评分标准 | 单项 扣分 | 评估 得分 | 备注 |
1.企业固有危险程度(25分) | 1.1 重大危险源(7分) | 重大危险源数量及级别 | 重大危险源数量 | 7 | 同一生产经营单位构成二个(含二个)以上重大危险源,扣7分。(本条与下条不重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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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危险源级别 | (1)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一级,扣7分; (2)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二级,扣6分; (3)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三级,扣5分; (4)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四级,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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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危险化学品(5分) | 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化学品状态 | 5 | (1)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化学品状态为气态的,每涉及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2)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化学品状态为液态或固态的,每涉及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3)生产、储存装置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且爆炸性化学品的,不论其状态,每涉及一项扣3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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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 | 火灾、爆炸 | (1)生产、储存装置涉及不属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中的危险化学品,但在温度20℃和标准大气压101.3kPa条件下属于以下类别的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易燃气体类别1(爆炸下限≤13%或爆炸极限范围≥12%的气体); 2)易燃液体类别1(闭杯闪点<23℃并初沸点≤35℃的液体); 3)自燃液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液体); 4)自燃固体类别1(与空气接触不到5分钟便燃烧的固体); 5)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类别1(在环境温度下与水剧烈反应所产生的气体通常显示自燃的倾向,或释放易燃气体的速度等于或大于每公斤物质在任何1分钟内释放10升的任何物质或混合物)。 (2)爆炸性化学品,每涉及一项分别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3)其他火灾危险性等级为甲类、乙类/丙类的危险化学品,每涉及一项分别扣2分、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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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害性 | (1)剧毒化学品(气态),每涉及一项扣3分; (2)剧毒化学品(液态、固态),每涉及一项扣2分; (3)非剧毒其他有毒化学品(气态),每涉及一项扣2分; (4)非剧毒其他有毒化学品(液态、固态),每涉及一项扣1分; (5)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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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蚀性 | 腐蚀性化学品,每涉及一项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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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生产工艺及装置危险性(13分) |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 重点监管危险工艺 | 13 | 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聚合、裂解、新型煤化工、电石生产等18种危险工艺的,每涉及一项扣5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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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化工工艺 | 操作压力 | 化工装置中,以最高操作压力的设备进行评分,不重复扣分: (1)操作压力≥98.1Mpa,扣4分; (2)9.81MPa≤操作压力<98.1Mpa,扣3分; (3)1.57MPa≤操作压力<9.81Mpa,扣2分; (4)操作压力<1.57MPa(16kgf/cm2),扣1分。 |
| 按压力容器低压、中压、高压、超高压四类划分 |
操作温度 | (1)化工装置中,以最高操作温度的设备进行评分,不重复扣分; (2)操作温度≥设备内易燃易爆介质燃点或闪点,扣3分; (3)操作温度<设备内易燃易爆介质燃点或闪点,扣2分; (4)设备内介质不涉及易燃易爆特性,不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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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有害 | 以下条款适用于生产装置,不含储存设施: (1)化工装置中,涉及剧毒气体扣3分; (2)涉及剧毒液体或固体扣2分; (3)涉及非剧毒的有毒气体扣2分; (4)涉及非剧毒的有毒液体或固体扣1分; (5)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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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装置 | 使用年限 | 每套工艺装置运行时间超过10年后,每增加一年扣1分,有多套工艺装置满足上述条件的,累计扣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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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装置 | 储存装置情况 | (1)设置有易燃易爆气体气柜的,扣3分; (2)设置有液化气体罐区的,扣3分; (3)设置有易燃易爆液体罐区的,扣2分; (4)设置有易燃固体(粉末)仓储的,扣1分; (5)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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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设施条件(35分) | 2.1工艺安全设施条件(15分) | “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设施 | “两重点一重大”监控要求 | 15 | (1)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罐,未设重要参数(如:温度、压力、液位等)在线监测、报警和连续记录,扣2分; (2)构成重大危险源且涉及易燃易爆或有毒介质未设置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扣2分;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数量、位置、有效性等不满足规范,每一处扣1分; (3)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品储罐进出口管道未设紧急切断系统的,扣2分; (4)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其工艺控制未达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2013完整版)的控制要求,每个参数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5)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其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未达到《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2013完整版)的控制要求,每缺1项扣2分; (6)装卸液氯、液氨、液态烃等危险化学品未采用固定式万向鹤管,每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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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两重点一重大”装置安全设施 | 其他化工装置监控要求 | 主要工艺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所设置的安全设施,存在以下情况,每涉及一项(处),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未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2)安全联锁未正常投用或未经审批摘除以及经审批后临时摘除超过一个月未恢复的; (3)爆炸危险区域内电气设施不防爆; (4)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系统未按照标准设置、使用或定期检测校验; (5)存在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气体(蒸气)的区域,未配备泄漏报警设施,报警设施未实现现场声光报警或报警信号未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6)存在有毒有害气体的区域,未配备应急救援设施。包括:便携式浓度检测设备、空气呼吸器、防化服、堵漏器材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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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设备安全设施条件(15分) | 特种设备 | 特种设备通用条件 | 15 | 特种设备不满足以下要求,不符合一项目扣2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未向特种设备监督管理部门登记; (2)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 (3)在用特种设备未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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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 锅炉设施不满足以下要求,不符合一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锅炉未设置锅炉筒低水位与燃料供应、风机等联锁或失效; (2)煤粉、燃气、燃油锅炉未设置引风机与鼓风机、燃料供应联锁或联锁失效; (3)煤粉、燃气、燃油锅炉未设鼓风机与燃料供应联锁或联锁失效; (4)燃气、燃油锅炉未设置燃料压力低限切断燃料供应的联锁或联锁失效; (5)燃气、燃油锅炉未设室内可燃气体浓度超限与切断供应的联锁或联锁失效。 (6)导热油炉未设油位低限、超温、超压和循环泵停止运行的联锁或联锁失效。 (7)未设置停电情况下应急给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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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不满足以下要求,不符合一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使用的安全阀未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2)使用的压力表未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3)对易爆介质或毒性程度为极度、高度或中度危害介质的压力容器,在安全阀或爆破片的排出口未装设导管将排放介质引至安全地点,未进行妥善处理直接排入大气; (4)安全阀与压力容器之间安装有阀门,但未采取保证阀门全开(加铅封或者锁定)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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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 | 起重设备不满足以下要求,不符合一项目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1)起重设备在运行方向未安装行程限位器; (2)起重设备未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 (3)起重机械未装设起重量限制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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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常规安全防护条件(5分) | 常规安全设施 | 常规安全设施设置及管理 | 5 | 常规安全设施(如安全护栏、防护罩、作业梯台等)缺失、未规范设置或损坏,发现一处扣1分,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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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管理体系及执行情况(25分) | 3.1 安全管理体系(10分) | 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 | 机构及人员设立情况 | 10 |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不足或未履行职责,或能力不满足岗位要求,每缺1人扣1分; (3)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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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 | 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 (1)每缺少一项管理制度扣2分; (2)制度内容不完善或制度未落实的每处扣1分; (3)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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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 安全操作规程建立情况 | (1)未制订安全操作规程,扣5分; (2)每缺一个安全操作规程,扣1分; (3)操作规程内容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4)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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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 | (1)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综合预案,扣5分; (2)未制订专项预案,每缺1个专项预案扣2分; (3)预案内容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4)预案未经评审和备案的,扣1分; (5)应急预案未定期演练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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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制度 | 职业卫生制度建立情况 | (1)未按规定设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扣2分; (2)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不足,每缺1人扣1分; (3)未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控制管理制度与检测制度,扣5分; (4)制度内容不完善的每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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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15分) | 安全责任制落实 | 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 15 |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5分; (2)未制定安全生产方针或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 (3)安全责任制未落实,扣2分; (4)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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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 | 人员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 (1)未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的,扣1分; (2)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台账的,扣1分; (3)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危化从业人员等)未持证上岗,每发现1人无证上岗扣1分; (4)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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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 |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情况 | (1)未按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扣2分; (2)对隐患未及时落实整改的,扣2分; (3)未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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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投入 | 安全投入情况 | (1)未建立年度安全投入计划的扣2分; (2)安全投入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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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保用品 | 劳保用品情况 | (1)未按规定为职工发放劳保用品的,扣2分; (2)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扣1分; (3)未建立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账的,扣1分; (4)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发现1人次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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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管理 | 设备设施管理情况 | (1)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扣2分,档案不完善扣1分; (2)未建立设备设施管理台账的扣2分,设备设施管理台账不全,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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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作业管理 | 危险作业管理情况 | (1)未建立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扣5分; (2)动火作业、受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吊装作业、断路作业、动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盲板抽堵作业、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等危险作业未落实危险作业票证审批制度的,每缺1项扣3分; (3)作业票证内容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1分; (4)直至扣完此项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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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卫生 | 职业卫生制度落实情况 | (1)未建立职业卫生档案,扣2分;档案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分; (2)未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报警设施、冲洗设施、防护急救器具专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一项扣1分; (3)生产岗位未设置职业危害因素告知牌或未公示检测结果或未及时更新的,扣1分; (4)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岗中、离岗体检的,每缺1项扣1分; (5)未建立职业卫生台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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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标准化 | 安全标准化建立及运行 | (1)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新建成一年内企业除外)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2)已建立安全标准化但未持续运行,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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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 | 上一年度事故情况 | (1)上一年度发生3人及以上工亡事故,扣15分; (2)上一年度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工亡事故,扣10分; (3)上一年度发生工伤事故,每1起扣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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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风险管理(5分) | 4.1 风险辨识及评价(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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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1)未进行风险识别,扣5分; (2)未采用相应风险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价,扣2分; (3)风险辨识、评价不全面的,每缺1项扣1分; (4)风险控制措施缺乏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可靠性,一项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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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风险分析常用方法见附录2 |
4.2 重大危险源管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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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未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扣2分; (2)重大危险源档案不完善的,每缺1项扣1分; (3)未备案或备案证手续过期,扣2分; (4)未建立重大危险源定期评估制度,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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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社会风险(10分) | 5.1企业与周边环境的相互影响 | 自然灾害对企业的影响 |
| 10 | (1)在山坡地带建厂,存在滑坡风险,未采取有效治理措施的,扣2分; (2)厂区存在洪水风险,未采用截洪、防洪、排水等有效措施的,扣2分; (3)厂区泥石流危害风险,未制定管理和控制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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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边环境对企业的影响 |
| (1)企业周边存在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管理和控制措施和建立联动机制,扣1分; (2)企业未与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范围内民居签定安全管理防控措施协议,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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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直接判定条件 | 6.1 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 上年度发生导致3人及以上工亡事故的,评定为红色等级。 |
6.2重大隐患 | 存在省、州、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
6.3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 涉及重大危险源和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或设施,未按规定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的,评定为红色等级。 |
6.4 安全距离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人口密集场所和重要公共场所安全距离不符合要求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
6.5 安全生产许可 | 安全生产许可证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
6.6 安全标准化 | 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未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新建成一年内企业除外),评定为红色风险等级。 |
评估说明:
1.本表采用总分100分评分制。红色等级,总得分60分及以下(含60分);橙色等级,总得分61-79分;黄色等级,总得分80-89分;蓝色等级,总得分90分及以上 。
2.重大危险源根据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判定。
3.火灾危险性分类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规定判别。
4.剧毒化学品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判别。
附件2
越州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分级标准
等级 | 风险判别要素 | 风险判别条件 | 判别说明 | 备注 |
一 级 (红色) | 1.重大危险源 | (1)已构成一级重大危险源; (2)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监控设施或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不满足AQ 3035、AQ 3036标准。 | 依据GB18218和AQ3035、AQ3036。 | 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即构成一级风险(红色) |
2.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 |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未完成自动化改造验收。 | 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 |
3.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未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或安全标准化证书逾期。 | 核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证书。 |
4.安全生产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吊销或逾期。 | 核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5.重大安全隐患 | 存在省、州(市)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完成。 | 核查监管部门执法文书及整改验收相关材料。 |
6.生产安全事故 | 本年度发生3人及以上工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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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自评风险等级 | 企业未进行评估或评估为一级(红色)。 | 依据企业自评指导标准,企业自行评估。 |
二 级 (橙色) | 1.重大危险源 | (1)已构成二级重大危险源; (2)构成三级或四级重大危险源,未设置监控设施或重大危险源监控设施不满足AQ 3035、AQ 3036标准;监控设施停用或失效。 | 依据GB18218和AQ3035、AQ3036。 | 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即构成二级风险(橙色) |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1)标准化三级达标且持续有效运行; (2)标准化二级达标,但未有效运行。 | (1)核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证书; (2)核查安全标准化运行记录资料。 |
3.相关证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3个月且未提交换证相关申请资料; (2)特种设备未定期检验; (3)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再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5)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未进行登记。 | (1)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受理凭证; (2)核查企业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核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合格证; (4)现场抽查特种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核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4.重大安全隐患 | 企业存在未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重大隐患主要包括: (1)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已完成自动化改造,但存在自动化设施未投入使用; (3)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4)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5)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6)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7)在工厂内设置职工宿舍或施工人员住在厂区内部,控制室面向装置一侧有玻璃窗; (8)特殊作业未办理作业许可证。 | (1)核查企业是否存在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 (2)核查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完成自动化改造相关资料: (3)核查企业自动化设施运行情况; 核查企业工艺及设备情况; (4)核查企业是否存在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是否有可靠性论证资料; (5)现场核查; (6)现场核查; (7)现场核查; (8)现场核查特殊作业人员是否办理作业许可证。 |
5.应急救援 | (1)未编制应急救援预案; (2)未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或应急器材不满足应急需要。 | 核查企业应急预案资料及应急器材配备。 |
6.生产安全事故 | 本年度发生1人以上3人以下工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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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企业自评风险等级 | 企业评估为二级(橙色)。 | 依据企业自评指导标准,企业自行评估。 |
三 级 (黄色) | 1.重大危险源 | 构成三、四级重大危险源。 | 依据GB18218进行辨识。 | 只要涉及其中一项即构成三级风险(黄色) |
2.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 | 标准化二级达标且持续有效运行的。 | (1)核查企业的安全标准化证书; (2)核查安全标准化运行记录资料。 |
3.相关证照 | (1)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剩3-6个月; (2)部分特种设备及监控仪表未定期检验或检验报告逾期; (3)存在管理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再培训; (4)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未按规定时限进行再培训; (5)企业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有漏项。 | (1)核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核查特种设备检验报告; (3)核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合格证; (4)现场核查特种工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5)核查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
4.应急救援 | 应急预案未备案。 | 核查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资料。 |
5.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及危险化学品 | (1)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已完成自动化改造; (2)生产、储存、使用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品。 | 核查企业自动化改造相关资料。 |
6.生产安全事故 | 本年度发生工伤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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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长效机制系统填报情况 | 未按要求每月在长效机制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 | 核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填报情况。 |
8.企业自评风险等级 | 企业评估为三级(黄色)。 | 依据企业自评指导标准,企业自行评估。 |
四 级 (蓝色) | 1.生产安全事故 | (1)三年内未发生轻伤以上事故; (2)三年内未被行政处罚。 |
| 2个要素需同时满足才能定为四级风险(蓝色) |
2.其他 | (1)不涉及一、二、三级相关条款; (2)不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且取得安全标准化证书并有效运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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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一级标准化达标企业且能有效运行的,风险可下调一级。
2.对于构成重大危险源,且监控措施到位并能有效运行的,风险可下调一级(一级除外)。
3.对于危险化工工艺,自动化改造经专家验收通过且能有效运行的,风险可下调一级。
4.连续五年未发生工亡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可下调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