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3-07 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浏览:5834
为进一步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教育管理,确保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实效,南宁司法所多举措加强辖区内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管理。
一是单独管理,特殊保护。在日常监管中,坚持区别对待、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单独管理,对其采取个别教育、单独谈话等有针对性的矫正措施,入矫宣告、解除宣告、奖惩训诫等环节均不公开进行,保护其隐私。
二是心理辅导,关心关爱。对3名未成年人矫正对象,在区司法局的帮助下,引入符合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心理健康方面专家,开展一对一心理辅导4次,开展心理咨询、健康评估和危机干预;针对未成年人自控能力弱、易冲动等青春期心理特点,工作人员定期开展交流谈心,端正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态度,培养其健康阳光的心理,避免再次误入歧途。
三是帮教为主,注重疏导。针对未成年人思想、心理不成熟的特点,采取有益于其身心健康发展的监督管理措施,以教育感化为主,关注心理动态,及时消除心理障碍,提高其明辨是非和保护自我的能力。针对外出就学、就医请假等特殊情况及时上报审批,并及时与学校工作人员沟通协调,确保管教无缝对接。
四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根据刑罚种类、犯罪情况、悔罪表现、个体特征和家庭生活环境,因人而异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做到一人一案。成立矫正小组时,吸收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成员参加,更好地做好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帮扶工作。通过信息化核查及实地走访,及时掌握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生活、思想动态,帮助解决生活中存在的困难问题,督促其守好社区矫正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