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8-18 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浏览:2404
近期,麒麟区人民政府受理的一起对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通过曲靖市强制隔离戒毒所向区政府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办案人员将案件进行登记后经审查当场作出《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并让戒毒所民警转交申请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有权查阅被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答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麒麟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收到被申请人提交的书面答复、证据、依据后,为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查阅权,办案人员积极与申请人所在戒毒所进行沟通协调,为保障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查阅权提供便利。2023年8月17日下午,办案人员带齐案件材料到戒毒所,对申请人送达了行政复议答复书并让其当面查阅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依据。后办案人员对案件中存在争议的问题对申请人进行了询问并记录了申请人对相关材料的质证意见。
本案,办案人员通过“上门”送达、当面质证、现场释疑的方式办案,既保障申请人的复议权利,又能听取申请人想法及时解释法律规定,为下一步案件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