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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服务群众提升效能二十九条措施

发布时间:2023-08-31  来源:麒麟区公安局  浏览:6601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群众工作水平,根据云南省公安厅、曲靖市公安局深化公安机关“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按照“提效能、优服务、惠民生”的基本要求,麒麟公安分局决定在继续执行近年来公安机关一系列便民利民措施的基础上,再推出服务群众提升效能二十九条措施,并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

一、统一窗口服务制度

1.在全局各窗口设置服务引导员,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预约服务制、AB角互补制、特事特办制度、错时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等便民利民措施。

2.实行季度“双评”制度,对窗口工作和执法工作进行群众评议。在各窗口岗位设置“服务满意度评价器”,并通过办事群众抽样调查、明察暗访、110警情回访、案件回执回告、微信评警等措施,对窗口工作进行评议。

3.在所有窗口部门公示所(队)长、教导员电话,第一时间解决窗口办事群众投诉举报。同时通过互联网、服务窗口等渠道公布违纪违法投诉举报电话,警务督察部门24小时内向被投诉单位反馈群众投诉意见,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群众回复核查结果。

4.依托曲靖网上公安局,拓展“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应用,建立落实网上预约、咨询、赃物认领、失物招领、寻人启事等服务举措,并依托“麒麟警方”官方微信平台“便民服务”窗口连接曲靖网上公安局,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

二、优化治安管理服务

5.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根据市政府即将出台的《曲靖市无户口人员户口登记办法》,妥善解决麒麟区无户口人员的户籍问题。

6.取消不必要的办理户籍事项书面申请和证明材料。在相关系统里能查验的亲属关系情况、户口登记、注销情况,户口登记项目变更情况、社保信息情况等,不得要求群众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除少数存在争议的户籍事项需本人提供书面申请外,其余事项均通过系统打印申请表,当事人审核签字即可。除规定的证明材料外,一律不得要求群众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7.对相关单位不按规定要求群众到派出所出具证明的,派出所按照公安部等12部委《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出具《不予出具相关证明告知书》。

8.流动人口在麒麟区居住满半年,符合申领《云南省居住证》条件,资料齐全的,由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当天办结。

9.推行行业场所行政许可、年审和备案上门服务工作制。接到行业场所业主申请后,公安机关相关民警及时对所需条件和材料实行一次性书面告知,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进行实地检查,符合条件的当日内办结;不符合条件的,提出整改意见,经整改验收后一次性办理。

10.为外出群众提供身份核查服务。在高快客运站、信誉集团客运站建立车站警务室,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QQ视频”等信息化手段,为无证旅客住宿提供身份核验服务,为没有携带身份证的旅客提供身份查询服务并出具身份证明。

11.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制度。方便群众到派出所异地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和就近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丢失招领。

12.社区民警在工作中主动了解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的办证办事需求,并在2个工作日内将需求转达至窗口单位,窗口单位民警在5个工作日内上门提供服务。

13.年内在潇湘派出所为辖区群众提供24小时自助办、取身份证服务。

14.年内依托省厅建立的“云南省公安机关网上户籍室”,群众在身份确认的情况下,可在网上办理以下13类户籍业务: 

(1)出生登记(境内出生,凭出生医学证明);

(2)死亡注销;(凭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医学(推断)死亡证明书);

(3)公民入伍注销户口;

(4)购房落户;

(5)租房落户;

(6)实际就业落户;

(7)接迁(投靠)直系亲属落户;

(8)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落户;

(9)迁出省外(迁移证申领);

(10)项目变更更正(姓名、性别、籍贯、出生地、服务处所、职业、血型、身高、现居住地、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宗教信仰);

(11)出租房登记;

(12)暂住登记;

(13)居住证申领。

三、优化交通管理服务

15.设立城镇车管便民服务站。在城区设立12家车管便民利民服务站,为群众办理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业务。

16.开设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车驾管业务服务窗口。在东山、越州、茨营、三宝等农村地区和偏远山区,依托交警中队设立车管所便民服务窗口,建成摩托车科目二、三考场,实行车驾管业务网点式办理,打造群众家门口的车管所。

17.办理车驾管业务,只需提交相关资料和身份证明,即可通过自动化表格打印系统+排队叫号系统办理,不需再填写各类表格。

18.推行互联网交管服务。依托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和“交管12123”手机APP,建立网页、手机APP、短信、语音电话多种方式相结合,系统化、全覆盖的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实现网上交通管理业务预约、受理和办理、交通安全信息告知、通报、公告、公布、提示及警示教育等多项便捷服务功能。

19.依托“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自助处理微信平台”,实现轻微交通事故“网上受理、网上定责、网上理赔”。

20.推行道路交通事故快处快赔。在城区和东山镇设立8个交通事故快处快赔服务点,推动轻微财产损失道路交通事故互碰自赔、保险理赔“一站式”服务,最大限度拓展便民服务渠道。

21.坚持实行141种轻微违法“首违不罚”。对适用现场处罚的简易程序违法案件、使用警务通开具处罚决定书的141种轻微违法实行“首违不罚”。

四、优化出入境管理服务

22.对因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立即出国出境的,在非工作时间可以通过“绿色通道”紧急申办出入境证件。

23.值班领导及民警的姓名、联系方式在出入境办证大厅外进行公示,接受非工作时间电话咨询、电话预约。对20人以上的团队采取提前预约办证。

24.不再要求因私出入境证件申请人提交户口簿和部分申请材料的复印件,由公安机关查询和采集。

25.凡申请表填写规范、完整、准确并按要求提供材料,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叫到办证顺序号3分钟内完成一个证件的受理。2017年9月1日起,公民赴香港、澳门、台湾二次签注申办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为5个工作日。

26.在麒麟区已经办理《云南省居住证》的申请人,可到麒麟区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因私出入境证件,无需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五、优化消防管理服务

27.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抽查的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4个工作日(涉及专家评审的项目除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

28.将原来由县级公安消防大队办理的6类24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行政许可权限,下放至公安派出所。(6类24种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行政许可:(1)营业面积在200㎡以下的商场;(2)床位数在30个以下,具有住宿服务功能的营业性场所;(3)建筑面积在200㎡以下的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饮场所;(4)营业面积在1000㎡以下或者摊位数在300个以下的集贸市场;(5)营业面积在200㎡以下的美容美发、室内摄影等场所;(6)建筑面积在100㎡以下的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歌舞厅、卡拉OK厅、KTV、夜总会等娱乐场所,音乐茶座、酒吧、陶吧、画吧、水吧等休闲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健身、按摩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民风民俗等室内表演场所以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9.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消防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消防技术会商制度。建立“建设工程消防一次性告知制度”和“消防技术会商制度”,将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核、竣工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以技术会商的方式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相对人,在建设项目设计审核、中期施工、竣工验收的各个阶段,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以服代管,切实加强事中事后服务和监督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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