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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麒麟区“3.11”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3-10-15  来源:麒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浏览:6136

2023年03月11日13时24分许,在曲靖市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发生一起致1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及深度调查的工作要求,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曲靖市麒麟区“3.1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有关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检验鉴定、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预防工作措施,现将调查处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03月11日,杜艳飞驾驶云DA1677号重型自卸货车沿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北路由北向南行驶,13时24分许行驶至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北路口右转时其所驾车辆左前部与田光清驾驶沿麒麟北路由北向南行驶的云DX9052号共享电动自行车右后部相撞后碾压,造成田光清当场死亡,两车部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伤亡人员情况

田光清,女,壮族,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为:5326222001********,住址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上布崩组**号。系本案中云DX0952号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本案中死亡。              

三、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情况

(一)肇事当事人情况

1、杜艳飞,男,汉族,198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3281982********,登记住址: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县西平镇清水沟村委会清水沟村**号,系本案中云DA1677号重型自卸货车驾驶人。2009年05月14日经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B2”类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号:5303281982********,档案编号:53030114****,有效期为2009年05月14日至2025年05月14日,事故发生时,驾驶状态为“违法未处理”。经公安交通管理综合运用平台查询,2020年01月01日至事故发生之日有41条已处理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8条无需缴纳罚款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最后一次为2023年03月08日的“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该违法行为缴纳罚款,驾驶证未记分。

事故发生后,经对杜艳飞经呼气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0mg/100ml。  

2、田光清,女,壮族,200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26222001********,登记住址: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砚山县者腊乡者腊村委会上布崩组**号。系本案中云DX0952号共享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在此事故中死亡。

(二)肇事车辆情况

云DA1677号车为白色“陕汽牌”SX33195D346型重型自卸货车,该车登记所有人为: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登记住址为:云南省曲靖市沾益区西平街道红星社区鑫星小区266号。该车于2022年05月30日在云南省曲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查验有效期止:2023年05月31日,该车已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手续,保险单号:PDZA202253030000081050。肇事时由杜艳飞驾驶。  

据曲靖恒通司法鉴定所曲恒通【2023】车鉴字第0334号《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云DA1677号车:1.转向系:符合GB7258-2017相关技术条件。2.制动系:符合GB7258-2017及GB/T18344-2016相关技术条件。3.照明和信号装置:肇事前符合GB7258-2017第8.1.1条规定。4.机械故障分析:经检验该车无机械故障。5.车速分析:数据不全,无法计算。   

(三)道路的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北路口,该路口系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汇形成的平交十字路口。其中麒麟北路呈南北走向,南至丰登路,北至海源路,路面性质为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道路中心由宽5.6米的绿化带划分为两相向行车道,由北向南方向行车道由机非隔离栏分隔为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由东向西由宽3.5米、3.2米、3.8米、3.3米、3.2米五条机动车道及一条宽3.6米的非机动车道组成,路口处有宽为7.4米的右转车道通向翠峰北路。翠峰北路呈东西走向,东至玉林南路,西至寥廓北路,路面性质为干燥平坦的沥青路面,道路中心由金属隔离栏及黄色双色实线划分为两相向行车道,由东向西方向行车道由五条机动车道和一条非机动车道组成,自北向南机动车道宽分别为4.2米、3.5米、3.5米、3.7米、3.7米,非机动车道宽为6.0米。                 

四、事故发生路段隐患整改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曲靖市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叉路口北路口,该路口系麒麟北路与翠峰北路交汇形成的平交十字路口,该路口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交通标志标线齐全,无道路交通安全隐患。

五、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一)全区整体情况

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在麒麟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麒麟区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推行部门联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实体化运作的社会化管理机制,有效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各项工作,组织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整治行动及防范工作,严防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麒麟交警大队履职情况

1、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按照省厅交警总队预防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工作部署,结合支队“减量控大”工作方案和考核办法,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全面压实交通事故防控责任,全力加强路面管控力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3月10日,麒麟交警大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10102起(简易程序处理108501起,一般程序处理1601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202起,酒驾查获531起,醉驾142起。行政拘留87人,追究刑事责任154人,其中,危险驾驶罪146人。

2、“减量控大”工作情况

大队高度重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研究制定了《 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工作实施方案》、《麒麟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23年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集中整治第一季度行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主要领导定期组织召开会议进行部署,不定期深入各地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2022年10月11日麒麟区交安委部署安排近期道路交通安全重点工作、2023年01月06日,麒麟区迅速组织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一季度工作会议,分管副区长从大力推进协同共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重点违法整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着力推进百日攻坚等方面作安排部署。麒麟公安分局副局、交警大队大队长杨淼多次深入城区八个街道指导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01月05日,麒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组织召开“三防”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专项行动暨2023年“减量控大”第一季度攻坚行动部署会。交警大队每月召开队务会,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对“减量控大”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同时不定期召开推进会,研究补齐“减量控大”波次行动中的短板和弱项;大队每月对辖区“两客一危一货”、“四类企业”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及相关约谈工作。

(三)事故发生地建宁交警中队情况

建宁交警中队现有民警9人、辅警95人,中队道路交通安全管辖范围覆盖建宁、太和两个街道。中队位于曲靖市麒麟区中心城区以北,北靠沾益区,南接寥廓街道,东连白石江街道、文华街道,西接经开区。辖区有大型汽车客运站、火车站各一处。是全区重要的水果、蔬菜、机电五金、物流等交易流转及客货运基地。

建宁、太和街道辖区行政总面积35.71平方公里,共14个社区(古城、姜家巷、平安、祥和、瑞和、车站、麻黄、鑫源、太和、小坡、荷花塘、双友、曲烟、竹鹰),现有常住人口114960人。

建宁、太和辖区道路通车里程共14.033公里 ,过境国道省道3条(G326、G320、S101)。辖区内有4所中学,6所小学,19所幼儿园,2所市级医院(曲靖市第一人民医院北城医院、曲靖市中医院),国有企业1家(曲靖卷烟厂)、大型民营企业1家(双友钢铁厂)、商圈5处(美佳华商场、吉玛特超市、古城新巷、河北商业步行街、竹鹰步行街)。

 2023年01月01日至2023年03月10日,建宁交警中队共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7001起(简易程序处理16873起,一般程序处理127起),其中无证驾驶查获29起,酒驾查获103起,醉驾查获2起。行政拘留24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

2023年03月11日当天,建宁交警中队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04起。

 六、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云DA16776号车管理情况

1、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年07月20日在沾益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企业类型为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董兵花。2022年06月20日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公司投入车辆5辆,从业人员7人,管理人员2人。

2、云DA1677号重型自卸货车车辆所有人为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车辆技术检验、维护合格,保险齐全有效,行业主管部门报备手续齐全,通行证线路为沾益中天采石场—龙华大道—翠峰北路。

3、云DA1677号重型自卸货车GPS动态监控情况。通过平台检查,云DA1677号重型自卸货车事故发生时动态轨迹运行正常。

4、驾驶员杜艳飞取得从业资格证,类别为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领证日期为2009年06月01日,有效期为2021年06月18日至2027年06月17日。

5、驾驶人安全学习教育情况。通过查阅台账,发现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杜艳飞签订《超限运输协议书告知书》;2023年02月15日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杜艳飞签订《驾驶员聘用合同》,因签订时间短,未见相应的安全培训学习记录。

6、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与行业主管部门曲靖市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签订了《2023年度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安全管理责任书》,并于2023年10月10日约谈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安全员杜海飞;2023年10月09日签订了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七、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杜艳飞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核定载质量15370kg,实载35960kg)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右转弯借道通行时未让原车道内车辆先行,其行为是造成此事故的根本原因。

(二)间接原因分析

肇事货车运输货物,存在超载行为(超过核定载质量133.96%),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2023年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超限超载责任。

 八、事故性质、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麒麟区“3.11”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

(二)事故责任认定

2022年4月8日,麒麟公安分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作出第530302120230000068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

杜艳飞驾驶重型自卸货车载货超过核定载质量上道路行驶对路面动态观察不足,右转弯借道通行时未让原车道内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第一款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是造成此事故发生的根本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认定杜艳飞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田光清无责任。   

事故认定书送达后,各方当事人、家属均未对事故认定提出异议,未向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复核申请。

(三)处理意见

1、杜艳飞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并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由曲靖市公安局麒麟分局交警大队依法将案件移送麒麟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对曲靖市沾益区志通物流服务有限公司未落实2023年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超限超载责任,所属车辆、挂靠运输车辆普遍存在超载的违法行为,建议由曲靖市沾益交通运政管理所调查处理。 

九、事故善后处理情况

经工作,遇难者田光清遗体已火化并办理丧葬事宜,家属情绪稳定,舆情平稳可控;肇事驾驶人与田光清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完毕。

十、事故预防工作措施

(一)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遏制当前道路交通事故反弹势头。

以事故预防“减量控大”和事故预防“波次”为推手,强化分析研判,克服惯性思维,深刻汲取教训,认清事故分析预防对策不准、措施落实不够的两大短板,穷尽一切办法、动用一切资源、采取一切措施,以实之又实的分析、细之又细的安排、踏踏实实的落实,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办发〔2020〕31号)和《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曲政发〔2013〕35号)的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地方交安委办统筹协调作用,认真开展交通事故精准分析研判、定期督导检查等工作,强化部门协同、信息共享,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综合治理。二是突出防控重点,进一步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全面加强重点车辆、重点路段、重点时段、重点违法管控,全力压降道路交通安全风险,统筹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切实加强货车超载交通违法的查处,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推动隐患整治。

要结合辖区实际,联合市政管理、园林绿化处等部门,加强对事故多发、易发的平交路口隐患排查,紧紧围绕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类施策,细化方案,压实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落细落到位,确保隐患治理底数清、情况明,工作实、效果好。对道路两侧岔路口、路边植物影响道路交通可视距离的问题进行彻底排查整治,要通过修剪行道树枝、增加并优化道路交通安全警示标识、标牌的设置,切实提高辖区内道路的安全能力。

(三)强化路面管控工作,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采取有力措施,严查严治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一是深入分析交通违法、交通事故特点,针对五个重点(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重点路段、重点违法行为和重点时段),科学调整勤务制度,坚决防止出现管控漏洞;二是加强对重点线路巡逻管控密度、力度,严查超速、超员、超载、酒驾、醉驾、无证驾驶等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的违法行为,集中消除一批严重交通安全隐患,集中查处一批致乱致祸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形成严管重治高压态势;三是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容易造成重大伤亡的隐患突出的车辆开展集中整治,确保重点车辆必管必查。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守法意识。

一是加大对超速、超载、超员、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的曝光力度,并收集典型案例提炼经验教训,以案说法,开展警示教育宣传活动;二是对查处的酒驾、醉驾、毒驾、无证、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人一律通报其所在单位和村居委小组,责成相关负责人履行好教育监督责任,切实教育身边人、警示身边事,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在全社会努力营造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深入货运企业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引导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安全管理人员、驾驶人合法装载、守法经营。要认真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违法案例宣传,公开曝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做好舆论监测,及时梳理舆论关注焦点和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引导和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良好氛围。

 

 

麒麟区“3.11”道路交通事故深度调查组

202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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