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1-16 来源:麒麟区城管局 浏览:2580
一、案情介绍
2023年08月28日08时30分,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执法队员巡查至麒麟区白石江街道办事处官坡寺延长线白石江东路1号商铺时,发现有一新设置的实物造型。经查,该实物造型是由麒麟区猩王潮量贩娱乐店设置的,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和处罚。
二、处理情况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构成在公共区域设置实物造型。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规定,请当事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3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3年08月28日上午,麒麟区猩王潮量贩娱乐店负责人夏某某到麒麟区城市综合管理局违法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执法队员对夏某某进行了法律讲解、政策宣传,当事人称以后会遵守城市建设管理条例。
2023年08月31日下午麒麟区猩王潮量贩娱乐店对以上实物造型进行整改。
三、案情分析
该行为违反了《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禁止在公共区域或者空间设置户外广告牌、标语牌、宣传栏、招牌、指示牌、实物造型等”的规定,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城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元以上300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城管倡议
一是告别陋习,做文明行为的引领者。从身边的点滴小事做起。
二是规范行为,做文明城市的守护者。遵章守纪,做城市秩序的维护者。(文:程雯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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