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08-17 来源: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2737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曲靖市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水平,保障公共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绿色健康发展,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加快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20〕9号)、《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发〔2020〕18号)要求,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落实城市人民政府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的主体责任,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划分,加快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设施,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和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法治为基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垃圾分类制度。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推动、全民参与。以政府推动为主导,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技术、文化、教育等手段,加强宣传引导,加大财政投入,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居民和社会各界养成自觉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二)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根据麒麟区生活垃圾处置现状及发展实际,因地制宜选择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设备,建设先进、适用的处理设施,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三)属地管理、部门协同。建立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压实属地镇(街道)、村(社区)主体责任。建立科学的年度目标任务、配套政策和具体措施。
(四)试点先行、逐步推广。以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为重点,选取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居民小区等进行分类试点,注重经验总结和推广,不断完善管理模式。
(五)完善机制、创新发展。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法规,探索建立相关激励约束、市场调节机制。
(六)协同推进、有效衔接。加强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工作目标
(一)11个街道(山区村委会除外)行政辖区范围内
1.2020年8月底前,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完成5个城市公共机构和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建设任务;2020年12月底前,建成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1个街道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示范片区,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形成可推广、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2.2021年底前,建立健全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闭环基本形成。
3.2022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
4.2025年底前,中心城区范围内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系统,生活垃圾中可回收物、厨余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80%,其他垃圾焚烧处理率达80%,有害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二)3个镇行政辖区范围内及街道山区村委会
要结合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美丽乡村、文明村镇和卫生乡镇等创建工作,因地制宜在公共机构、居民社区、人员密集场所和村(社区)驻地等区域开展生活垃圾分类;鼓励和支持村(社区)按照《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分工方案的函》(农社函﹝2018﹞3号)有关要求,以集镇规划区为重点,以村(社区)驻地为点位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四、分类方法
麒麟区生活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一)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纸类、塑料、金属、玻璃、包装物、纺织物、家具、家电电子产品、塑铝复合包装物等。
(二)有害垃圾。是指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有毒有害物质。主要包括: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废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灯等)、废温度计、废血压计,废弃药品及其包装物,废油漆、溶剂及其包装物,废杀虫剂、消毒剂及其包装物,废胶片及废相纸,废矿物机油及其包装物等。
(三)厨余垃圾。是指居民日常生活及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剩菜剩饭、果皮菜叶等垃圾,主要来源为家庭厨房、餐厅、饭店、食堂、市场及其他与食品加工有关的行业。主要包括:餐饮企业、公共机构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农贸市场、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废弃蔬菜、瓜果、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壳、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易腐垃圾。
(四)其他垃圾。是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人民团体、居民小区等在工作和日常生活中产生的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之外的难以回收废弃物。主要包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废弃渣土、餐巾纸、卫生间废纸、废弃尿不湿、拖把、抹布、一次性筷子、烟蒂、大骨头、砖瓦陶瓷碎片等垃圾,城市街道其他垃圾容器内及环卫保洁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五、工作任务
(一)大力开展垃圾分类宣传。2020年7月底前,形成麒麟区统一、规范的生活垃圾分类宣传系统,制作宣传VI,汇编宣传手册、指导手册,拍摄宣传短片。通过大范围设置公益广告,电视、网络、广播等媒体进行刊播,在城区主次干道、商业广场、社区、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广泛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垃圾分类氛围;大力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单位、进社区、进家庭等主题宣传活动,全面营造垃圾分类的浓厚氛围,让垃圾分类宣传内容随处可见,引导和促进民众垃圾分类意识提升,为推进垃圾分类奠定基础。
(二)夯实学校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基础。按照教育部办公厅等6部门印发的《关于在学校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厅﹝2018﹞2号)要求,依托课堂教学、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平台,加强各级各类学校的生活垃圾分类教育,形成教育一个学生、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树立垃圾分类、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
(三)推进垃圾分类试点建设。2020年8月前,在机关单位、生活小区、学校、公共场所等不同区域高标准建设5个垃圾分类试点,鼓励垃圾分类试点设置智能化、标准化硬件设施,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系统管理,及时总结经验、探索形成符合麒麟区实际的垃圾分类管理模式,为推进垃圾分类打牢基础。
(四)开展重点区域垃圾分类。2020年12月前,1个街道办事处建成垃圾分类示范片区;11个街道(山区村委会除外)行政辖区范围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市驻麒单位、国有企业、社团组织,车站、码头、公园、广场、体育场馆、演出场馆、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宾馆、饭店、购物中心、超市、专业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铺、商用写字楼等人员密集场所,以街道、社区为单元,按照生活垃圾“四分类法”开展强制分类,实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主体全覆盖;3个镇行政辖区及街道山区村委会范围内,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原则上参照“四分类法”开展,也可因地制宜按照“可回收物、其他垃圾”两类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五)健全垃圾分类制度体系。2020年10月底前,成立麒麟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制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生活垃圾分类监督考核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指导督促各责任单位有序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六)构建垃圾分类投放体系。结合垃圾分类工作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道全面负责辖区内垃圾分类的设施设置、宣传引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医院、学校、其他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等负责本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的设置工作。各镇、街道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应配套健全完善垃圾分类相关管理制度,配齐垃圾分类督导人员,引导督促居民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对生活垃圾投放设置不规范、垃圾分类投放不符标准的,可以拒收生活垃圾。
(七)建立垃圾分类收运体系
1.可回收物收运。配置可回收物专用收运车辆设备,建设4座垃圾分拣中心(2021年底前建成1座、2022年底前建成3座),对可回收物进一步细分、处理,将可回收垃圾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渠道。可回收垃圾由城管部门负责进行收运,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参与可回收物的收运处置工作。
2.有害垃圾收运。配置有害垃圾专用收运车辆设备,按照便利、快捷、安全原则进行收运处理,根据有害垃圾数量、种类,规定具体收集时间、频次,完善有害垃圾的暂存、收集设施,制定管理规范,形成有害垃圾收运网络,让有害垃圾得到妥善处置。有害垃圾由具备资质的环保企业进行收运处置。医疗废弃垃圾按照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实施专业处理。
3.厨余垃圾收运。配置专门的厨余垃圾收运车辆,出台曲靖市麒麟区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确保厨余垃圾采用密闭专用车辆运送至专门处理场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建立台账制度,真实、完整记录每日产生数量、去向等情况。严禁将厨余垃圾直接饲喂生猪或随意倾倒。厨余垃圾由城管部门收运或委托具备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处理。同时,鼓励和支持厨余垃圾产生量大的公共机构和相关企业建设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
4.其他垃圾收运。更新配置足够的垃圾收运车辆,进一步优化现有环卫收运体系,统筹安排分类运输路线、时段和作业组织,做到日产日清,规范密闭收运,防止泼洒、滴漏、异味。
(八)建立垃圾分类处理体系。2021年底前,统筹规划建成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建筑垃圾、人畜粪便等终端处理设施,避免因终端处理设施缺乏导致垃圾分类后再混收混运混处理的问题。积极探索“互联网+资源回收”模式,实现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和生活垃圾分类网络“两网融合”,建立再生资源分类、回收、储存、中转、利用的信息化平台,推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规范化、专业化。
(九)完善垃圾分类设施设备。根据年度工作任务配置垃圾分类专项工作经费,购置配足配齐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所需的专用车辆、设施、设备,并对现有的收运车、中转站等环卫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提升,满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需求。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麒麟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各镇、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制定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相应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承担起各辖区、各单位垃圾分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筹划部署,亲自监督管理,明确目标,分解责任,落实措施,确保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明确部门责任。严格落实政府对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实行部门、镇(街道)、村(社区)主要领导负责制。区人民政府负责结合目标任务,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大财政投入,拓宽融资渠道,制定配套政策,推进和督促指导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上下联动,定期分析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困难和督查考核等工作;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组织辖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宣传发动、人员培训等组织实施工作;各职能部门根据部门职能职责,按照推进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全面开展垃圾分类工作要求,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加强监督指导,做好本行业垃圾分类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做好本单位垃圾分类工作。
(三)加大资金保障。加大生活垃圾分类资金保障力度,探索特许经营权、社会化购买服务的方法举措,多渠道、多元化引入资本,为推进垃圾分类进程提供资金保障。
(四)健全考核机制。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核奖惩机制,麒麟区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组织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对领导不力、行动迟缓、推诿扯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的,进行严肃追责、严厉问责。对工作开展较好的进行表彰奖励,对好的经验和做法,及时加以总结并在更大范围推广。
(五)鼓励试点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运营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提升分类回收和处理水平;通过建立居民“绿色账户”“环保档案”等方式,对正确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居民给予可兑换积分奖励;发挥基层党建引领垃圾分类作用,发动全区各级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带头做好垃圾分类;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创造条件引入生活垃圾分类先进企业、领军人才和技术团队,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探索垃圾分类前端、中端、末端、云端运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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