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麒环发〔2020〕 号
关于曲靖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废矿物油收集、暂存及中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审批公示
曲靖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曲靖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暂存及中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深圳市百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的评价结论、专家评审意见以及三宝街道办事处的审查意见,我局同意《报告表》中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曲靖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暂存及中转”建设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59-03-045072),项目位于三宝街道一汽红塔老厂区,项目总投资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65万元,占总投资的15.81%。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建筑面积210m
2,租用一汽红塔老厂区仓库作为废油临时收集、存储中转点,建设废矿物油立式贮存罐3个,分别为1个容积45m
3贮存罐;1个容积45m
3的备用贮存罐以及1个容积为45m
3的应急罐,项目建成后年中转废矿物油5000t。环保工程:储油区及卸油区地面、裙角及围堰等作防渗处理;雨污分流管网及旱厕依托一汽红塔老厂区仓库原有设施,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垃圾桶等。
二、项目运营中,必须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对策措施,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妥善处置;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生活废水依托一汽红塔老厂区仓库原有雨污分流管网及旱厕收集后,定期清掏综合利用,不外排。
(三)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
(四)项目运营期无组织排放有机废气采用双管式输送,加强通风,有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限值要求,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同时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 GB 37822-2019)限值要求。
(五)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一般固废临时堆场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要求;含油废沙土等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临时贮存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2013年修改单执行。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六)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七)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八)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0年7月9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曲靖同磊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废矿物油收集、暂存、中转建设项目(报批稿)》执行。
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四、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须按照“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规定,做好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五、项目建成投产前,需依法申请取得危险废物收集经营许可证和排污许可证。
六、项目“三同时”检查和监督管理由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和三宝街道办事处负责。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0年9月 日
报:麒麟区人民政府。
发:曲靖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麒麟大队、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三宝街道办事处。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办公室 2020年 9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