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1-13 来源: 浏览:124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要求,经审查,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拟对立民环保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立民环保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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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曲靖立民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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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翁铭蔚 |
电 话 |
13887496166 |
建设地点 |
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温泉社区半架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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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立民环保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项目代码2020-530302-42-03-019084),位于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三宝街道温泉社区半架山,项目占地116亩,总建筑面积70885㎡,其中综合办公楼3587㎡,生产厂房67298㎡,新建3条建筑固体废物再生利用生产线,达到处理200万吨建筑固体垃圾的年处理能力,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环保投资293万元,占总投资的3.7%。主体工程:项目建设5个车间,分别为透水砖生产车间、水泥预制件生产车间、干粉砂浆生产车间、破碎分选车间及包装车间,配套建设物料仓储、临时堆场等生产设施,水、电、绿化等附属设施。环保工程:配套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收集池、车辆冲洗平台、沉淀池、中水回用池、A/O工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化粪池、全封闭大棚、喷淋除尘系统、脉冲反吹除尘器、集尘罩、15米高烟囱、油烟净化器、厂区防渗工程、低噪声设备、减震垫、厂房隔声、一般固废暂存区、危废暂存间、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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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要求 |
(一)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施工产生的土石方回填使用;物料密闭运输、集中堆放,施工场区应洒水降尘,防止扬尘污染;施工废水收集处理后综合利用;建筑垃圾须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堆放;场界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 (二)项目厂区应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场地应硬化,生产厂房全封闭,物料堆场建设密闭大棚。物料运输车辆须密闭、覆盖,防止扬洒。 (三)项目建设雨污分流系统,初期雨水经防渗排水沟收集于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项目营运期不产生生产废水,车轮清洗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后,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中的城市绿化用水标准后,回用于绿化及或厂区洒水降尘,不外排。 (四)项目运营期厂区应定期清扫并洒水抑尘,项目生产中有组织大气颗粒物排经除尘设施等处理,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有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成品堆场必须采取加盖篷布等措施,无组织大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限值;食堂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小型排放要求的规定。 (五)运营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及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六)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处置。运营期产生的颗粒物和废水沉淀后产生的砂石全部回用于生产,不外排。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及相关要求。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收集、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并建立管理台账,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 (七)制定项目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项目风险防范措施,有效防范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和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按要求严格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且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 (八)企业负责处理与周边群众的环境纠纷问题。 (九)本批复未尽事宜按2021年12月10日经专家评审并修改的《立民环保建筑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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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
自2022年1月13日起5个工作日 |
联系电话 |
0874-3137901 |
审批决定详见麒麟区政务公开网(部门信息公开链接)http://mm.ql.gov.cn/ |
此公示
曲靖市生态环境局麒麟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