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05-20 来源: 浏览:3410
为促进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定价目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开展成本监审、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听证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物价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经曲靖市麒麟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七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调整麒麟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教费标准
(一)麒麟区教育体育局直属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800.00元、一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700.00元、一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600.00元;二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500.00元、二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400.00元、二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300.00元;三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200.00元、三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100.00元、三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00元;未评价等级的幼儿园参照三级三等幼儿园收费。
(二)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和附属幼儿园办园水平综合评价为一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300.00元、一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200.00元、一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100.00元;二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2000.00元、二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900.00元、二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800.00元;三级一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700.00元;三级二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600.00元、三级三等幼儿园每生每学期1500.00元;未评价等级的镇(街道)中心学校幼儿园和镇(街道)中心学校附属幼儿园参照三级三等幼儿园收费。
二、相关要求
(一)落实减免政策。为保证城乡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不受影响,对辖区内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和特困户家庭幼儿保教费给予减半,革命烈士子女、孤儿免除幼儿保教费。
(二)规范收费行为。公办幼儿园保教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
(三)严格公示制度。各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政策,向家长做好宣传,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示具体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执行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相关内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加强收费监管。教育主管部门做好对公办幼儿园的业务指导,督促各园从严控制成本、支出,并按要求实行收费公示,做到成本和收费公开透明。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2年春季学期开始执行。《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关于调整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小学附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麒区发改〔2018〕20号)同时废止。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从其规定。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曲靖市麒麟区财政局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