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4 来源: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浏览:542
当事人:曲靖市麒麟区渔夫网络休闲中心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蔡乾平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3〕第3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10月1日15时50分曲靖市麒麟区渔夫网络休闲中心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项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伍佰元(25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