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22 来源:麒麟区发改局 浏览:757
麒区发改行罚决字〔2023〕1号
违法行为人(姓名、性别、年龄、出生日期、身份证种类及号码、户籍所在地、现住址、工作单位、违法经历以及被处罚单位的名称、地址和法定代表人)曲靖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曲靖市内环东路69号 法定代表人:史良。
现查明 麒麟区西山库点出库超损耗113.82吨。按照《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国粮仓规〔2021〕18号)文件第三十三条、三十四条之规定,扣除水杂及合理自然损耗0.2%后,共计超损耗23.31783吨(详见附件麒麟区2022年省级储备粮出库损耗结算单),分别为2号仓超耗3.81872吨,3号仓超耗3.65945吨,4号仓超耗4.62701吨,5号仓超耗11.21266吨。
以上事实依据有“麒麟区2022年省级储备粮出库损耗结算单”、“现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 上述违法行为。按照《粮油储存安全责任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鉴于违法行为人已积极整改并弥补损失 。
根据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第五章第三十一条 之规定 ,现决定 给予曲靖市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警告处分 。
执行方式和期限: 。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 沾益区 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印)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