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20 来源:麒麟区文旅局 浏览:355
当事人:曲靖市开发区沙龙网吧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张伟明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麒)文综罚字〔2024〕第10号
主要违法事实:2024年11月6日15时50分曲靖市开发区沙龙网吧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
处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壹仟元(1000元)整。
行政处罚机关:曲靖市麒麟区文化和旅游局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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