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4-28 来源:麒麟区司法局 浏览:397
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和《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麒区政发〔2021〕26号),结合本区实际,区司法局牵头编制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4年5月30日之前反馈至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联系电话:0874-3134368;
电子邮箱:50205975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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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曲靖市麒麟区司法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序号 | 决策名称 | 决策依据 | 承办部门 | 拟完成时限 | 履行的相关程序 | 工作进展安排 |
1 | 《麒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 《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 | 曲靖市麒麟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 2024年10月 | 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 | 待省级、市级出台相关文件后,区级一个月内印发实施。 |
2 | 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 | 《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建字〔2024〕18号) |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4年12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 根据2024年3月印发的文件正与区发改局积极对接协商,推动工作开展。 |
3 | 南盘江(靖江河-三宝桥头段)污水管道新建工程 | 《中共曲靖市委办公室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中心城市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曲办通〔2023〕65号)、《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办公室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麒麟区中心城区水环境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麒办通〔2023〕76号) | 曲靖市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5年6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 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已报送至区自然资源局,正在审查。 |
4 | 制定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 | 1.《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20〕35号); 2.《云南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 3.《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办托育机构收费有关事项的函》(云发改办价格〔2021〕559号); 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创建全国婴幼儿照护服务示范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曲政办函〔2022〕97号)。 |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 | 2024年5月 | 1、成本调查 2、制定定价方案 3、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 4、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5、召开定价听证会(听证座谈会) 6、形成听证报告 7、报政府批准 | 已完成成本调查、制定定价方案、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 |
5 | 制定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收费标准 | 《曲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曲靖市民政局转发关于将公益性安葬(放)设施纳入政府定价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曲发改价费〔2022〕39号) | 曲靖市麒麟区发展和改革局、曲靖市麒麟区民政局 | 2024年8月 | 1、成本调查 2、制定定价方案 3、公开征求意见建议 4、召开定价听证会 5、形成听证报告 6、报政府批准 | 已完成成本调查。 |
6 |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罗汉山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4年12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 已完成《罗汉山产业园区Q-32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Q-29-01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及意见征询,因曲靖市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单元范围及名称发生改变,需按市级新的要求完成修改后上报审批。 |
7 |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 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 2025年12月 | 公众参与、专家论证、 | 正在开展前期咨询工作。 |
关于《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的
起草说明
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和《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麒区政发〔2021〕26号),结合本区实际,由区司法局起草了《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事项目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事项目录》起草背景
根据《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发〔2021〕37号)和《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麒区政发〔2021〕26号)要求,各县(市)区每年度编制完成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事项目录》起草过程和依据
2024年4月启动《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于4月28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事项目录》,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三、《事项目录》主要内容
经区直各部门申报、相关部门会商审议等程序,区司法局通过对申报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进行评估论证、合法性审查,组织编制形成《事项目录》。《事项目录》共包含7件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具体内容为:制定《麒麟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4年版)》,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南盘江(靖江河-三宝桥头段)污水管道新建工程,制定麒麟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收费标准,制定麒麟区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放)收费标准,制定《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罗汉山片区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街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制定《云南麒麟产业园区越州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具体实施单位为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民政局和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