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7-27 来源: 浏览:676
序号 | 执法类别 | 记录载体 | 记录载体 | 记录场所 | 记录内容 | 记录部门 | 记录人员 |
1 | 行政许可 | 接受受理材料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申请人申请,执法服务人员接收、当场更正、告知补正、审查受理等环节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2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当面口头陈述、申辩 | 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行政许可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申辩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3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4 | 行政许可 | 行政许可专家论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专家论证场所 | 专家论证全过程 | 行政许可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5 | 行政处罚 | 现场检查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6 | 行政处罚 | 现场取证 | 执法记录仪 | 检查场所现场 | 对进入检查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实地核查过程、调查询问过程、调取证据资料、证人证言采集和当事人拒绝检查的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7 | 行政处罚 | 先行登记保存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取证现场 | 对现行登记保存的证据物品编号、名称、规格(型号)或者地址、单位、数量或者面积和执行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8 | 行政处罚 | 陈述申辩 | 执法记录仪 | 陈述申辩场所 | 记录当事人陈述申辩全过程 | 行政处罚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9 | 行政处罚 | 对责令改正情况的现场核查 | 照相机、执法记录仪 | 核查现场 | 对改正的情况进行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0 | 行政处罚 | 当事人不配合调查的 | 执法记录仪 | 执法现场 | 对进入调查取证场所、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当事人拒绝接受检查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处罚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人员 |
11 | 行政处罚 | 行政处罚听证会 | 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听证场所 | 记录听证全过程 | 行政监督机构 | 听证记录人 |
12 | 行政检查 | 双随机抽取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视频监控设备 | 随机抽取现场 | 对抽取检查对象和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的全过程记录 | 行政检查执法机构 | 行政执法检查人员 |
13 | 送达环节 | 政务服务窗口送达 | 音视频监控设备 | 政务服务窗口 | 记录审批决定送达过程 | 相关执法机构 | 窗口工作人员 |
14 | 送达环节 | 留置送达过程 | 执法记录仪、摄像机 | 送达现场 | 对邀请基层自治组织或者受送达人所在单位的代表情况,说明送达情况,在送达回执上几名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字或者盖章, 将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全过程进行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15 | 送达环节 | 邮寄送达 | 照相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 | 邮寄场所 | 对交寄物品、交寄时间和送达结果等进行音像记录 | 相关执法机构送达相应执法文书、执法监督机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16 | 送达环节 | 公告送达 | 照相机 | 办公场所 | 对发布公告的报纸、发布公告的网站等送达凭证 进行记录 | 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监督机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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