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3056
一、案情介绍
2024年05月22日14时34分,执法人员巡查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玉带路金麟湾山湖里XX幢XX号时,发现一砍伐城市绿化树木现场。
二、处理情况
当事人李某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十七条之规定。2024年05月27日,李某到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依据《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给予当事人李某责令改正其违法行为并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李某于2024年05月27日在麒麟区玉带路金麟湾山湖里XX幢XX号院内补植了相应数量的树木。
三、城管倡议
城市树木能提高空气质量,改善城市水质,调节气温,增加空气中的氧气含量,减少噪音,提高环境美观度,还与我们的身心健康和文明息息相关,保护城市一草一木不仅可以增加社会凝聚力,促进社会和谐,还能增加市民的环保意识,因此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倡导市民爱护城市树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