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8-22 来源:曲靖市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浏览:2483
一、案情介绍
2024年03月21日08时44分,执法人员巡查至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靖宁广场旁时,发现一占用城市道路现场。经查,XX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在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云玉路靖宁广场旁占用城市道路堆放物品。
二、处理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法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违反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构成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当事人于2024年03月21日到麒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违章处理中心处理此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给予XX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罚款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于2024年04月01日对占用城市道路的物品进行了清理并主动接受了处罚。
三、城管倡议
市民朋友们,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不仅影响市容卫生和正常的交通出行,还影响市容市貌,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从我做起,从今天做起,对所有不文明、不规范的行为说“不”,让我们一起为建设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共同努力,为创建文明美好家园和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贡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