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越州、茨营镇人民政府,三宝、沿江、珠街、潇湘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
现将《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
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实施方案
为扎实做好全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5〕55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曲靖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建字〔2025〕20号)等精神,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内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紧盯“住房安全有保障”工作目标,探索建立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全区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排查情况,2025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13户,持续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健全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制度和农房建设管理制度体系,着力提升农村房屋抗震能力,不断满足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二、政策范围
(一)实施范围。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出现危险点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唯一住房,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动态监测、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填报及户主申请等情况综合分配如下:
东山镇3户,越州镇1户,茨营镇4户,三宝街道1户,珠街街道3户,潇湘街道1户。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坚决杜绝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的情况发生,新建的住房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村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五)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结算、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补助资金兑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各镇(街道)、村(社区)要实时将相关开工、竣工信息和有关资料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六)产权归属。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三、操作程序
(一)户主申请。符合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证明、保证书、“一卡通”账号及危房照片等材料。
(二)村委会(社区)评议。村(社区)接到农户申请后,召开村民(居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评定是否属于改造对象,并予以公示。评议认为符合改造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申请表,上报镇(街道)审查。对不符合改造对象条件或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将基础信息及时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三)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各涉农镇(街道)收到村(社区)的申报材料后,及时组织工作组审查。符合条件的,由镇(街道)签署意见上报区危改办审批,并配合相关村(社区)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点击上报;不符合条件的,镇(街道)将材料退回所在村(社区),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及时在村务公开栏公示。
(四)区级审批。接到镇(街道)上报材料后,各相关单位进行联合比对、核实审批,审批结果及时在镇(街道)、村(社区)公开栏公示,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在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中录入并进行审核。
(五)组织实施。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涉农镇(街道)和村(社区)可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推荐或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开展统建。
(六)竣工验收。工程竣工后,先由各涉农镇(街道)组织初验,初验通过后由区危改办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逐户检查验收。
(七)资金拨付。工程竣工经区级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按照相关程序通过“一卡通”平台直接兑付到改造户提供的“一卡通”账户。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密切部门协作,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省市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目标和任务,负责组织房屋安全性鉴定工作以及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统筹做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绩效目标评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认定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区农业农村局负责认定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脱贫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的责任主体,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审查、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等工作。
(二)抓好宣传动员。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广播、电视、新媒体、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向广大农村群众宣传普及住房安全的重要性和农房抗震设防常识;及时宣传报道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加强日常管理。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农房安全隐患常态化排查工作的通知》(建办村〔2025〕32号)要求,强化农房安全常态化巡查,将农户自查、镇村排查、县级巡查、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落实“一户一策”“三用图”(带图审批、带图施工、带图验收)和“四到场”工作机制。依据《云南省农村危房认定技术指南》《云南省农村危房修缮加固验收技术指南》做好认定、施工、验收和资金兑付等工作。
(四)落实动态监测。持续开展动态监测,聚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对象,定期研判,改造对象名单要及时录入系统,实时更新系统数据。将线上“动态监测平台”审核的、“政府救助平台”申请的,线下各级各类考核评估、巡视巡察等发现的符合条件农户危房及时纳入改造,认真做好“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录入和农户档案资料管理,加快推进2025年度改造任务,确保按时按质完成。
(五)规范档案管理。按照农村危房(农房抗震)改造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严格实行“一户一档”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改造一户,确保档案资料要素和内容完整齐全,相关改造信息要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录入系统,信息系统录入数据与实际必须相符。
政策解读:解读《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