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制作依据
为扎实做好全区2025年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23〕64号)《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5年云南省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建村〔2025〕55号)《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5年曲靖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建字〔2025〕20号)等精神,结合麒麟区实际制定了《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二、政策范围
(一)实施范围。补助资金只能用于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其他房屋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要求,引导产权人(使用人)通过维修加固、拆除重建等工程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改造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等六类重点对象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对于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但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出现危险点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唯一住房,可将其再次纳入支持范围。
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不以保障基本住房安全为目的支出,包括单纯提升住房品质、改善居住环境方面的支出等;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以外农户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已纳入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范围等已有其他渠道资金支持的住房安全保障支出;农村危房改造管理工作经费;其他不符合规定的支出。
(三)改造任务。根据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排查、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情况动态监测、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填报及户主申请等情况综合分配如下:
东山镇3户,越州镇1户,茨营镇4户,三宝街道1户,珠街街道3户,潇湘街道1户。
(四)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用修缮加固或拆除重建的改造方式。引导农户尽力而为、量力而行,避免因盲目攀比加重农户经济负担,坚决杜绝因建房过度负债而返贫的情况发生,新建的住房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镇村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拆除原宅基地上的房屋。
(五)完成时限。2025年10月底完成工程建设任务;12月底前完成竣工结算、档案资料立卷归档、补助资金兑付和竣工验收等工作。
(六)产权归属。改造后的房屋产权归农户所有。
三、操作程序
户主申请→村委会(社区)评议→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区级审批→组织实施→竣工验收→资金拨付
本《实施方案》由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如有疑问,请与麒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科联系,联系电话0874-3187868。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麒麟区202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