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专版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核查认定的公告(第一批)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2-02-28 14:56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云自然资修复〔2021〕645号)的通知要求,依据《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将以下矿山认定为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责任主体为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三十日,如有异议,请到曲靖市麒麟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具体图斑信息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麒麟区第一批历史遗留矿山一览表(第一批)

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28日

 

CopyRight 2016-2022 版权所有 |  备案号:滇ICP备05005095号-2 滇公网安备53030202000210号 技术支持: 华海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