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医保〔2020〕13号),现将曲靖市麒麟区辖区内新申报协议管理医药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曲靖主城区范围外的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城区范围为:东至曲胜高速公路、珠江源大道南延线,南至麒麟区第十中学、曲陆收费站、金麟湾、惠滇山庄、昆曲高速公路,西、北至南小线(见附件1)。
(二)曲靖市麒麟区辖区范围内的住院医疗机构。
二、申报受理时间
2020年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申请每季度集中申报一次,分别为每季度首月的前5个工作日。(因《曲靖市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本级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曲医保〔2020〕13号)于2020年5月13日下发,故本年度第一、第二季度的申报工作推迟集中在第三季度进行,之后从2020年度第四季度起,不再单独发布申报公告。)
三、申报受理地点
麒麟区南宁东路中和苑A幢2楼,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稽核科。
联系人:张晓红 何正飞 朱天军
电话:0874-3329386
四、申报材料
(一)住院医疗机构
1、下载填报《曲靖市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申报评审》(附件2),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验原件,交正、副本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原件,交正、副本复印件);
4、提供全部工作人员规范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二)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
1、下载填报《曲靖市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申报评审》(附件3),须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2、《药品经营许可证》(验原件,交正、副本复印件);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验原件,交正、副本复印件);
4、提供全部工作人员规范的《劳动合同》及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缴费凭证》,或提供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社会保险登记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五、结果公示
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组织对新申报定点医药机构进行现场评分和审核评定,评审结果在有关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其他规定
(一)同一法人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当年有医保严重违规行为被暂停医保信息系统及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不接受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申请。
(二)因违规被解除医保服务协议的医药机构,3年内不受理其医保定点的申请。
(三)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医药机构,一经核实,3年内不得申报医保定点。
附件:1.曲靖市主城区范围示意图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0618/20200618024432568.docx
2.曲靖市住院医疗机构医保定点管理申报评审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0618/20200618024850560.xlsx
3.曲靖市门诊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医保定点管理申报评审表
http://www.ql.gov.cn/uploadfile/2020/0618/20200618024827101.xlsx
曲靖市麒麟区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0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