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于近日印发实施,为便于公众了解,作如下解读: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我区重大行政决策行为,促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00号)、《曲靖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曲政规〔2021〕37号)和《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麒区政发〔2021〕26号)要求,编制该《目录》。
二、编制过程
2024年4月启动《目录》编制工作。4月10日印发《中共曲靖市麒麟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征集〈2024年度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麒治区办〔2024〕2号),向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办、局、中心征集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于4月28日在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5月31日,未收到任何公众意见和建议反馈。同时区司法局按程序邀请区发展改革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等在内的决策事项目录承办单位和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对收集到的决策事项目录进行合法性、可行性、必要性论证。经综合各方面意见和研究论证,编制形成《目录》并正式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目录》按照突出针对性、具备可行性、提高透明度的原则,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2024年中心工作,纳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共4项,涉及区自然资源局和云南麒麟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2个承办单位。目前,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正严格按照《曲靖市麒麟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麒区政发〔2021〕26号)的要求积极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程序开展相关工作。
《目录》明确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根据区委、区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区人民政府所属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按相关规定制定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并参照本《目录》通知实施。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4年度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