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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麒麟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

  • 信息来源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
  • 文  号
  • 索 引 号
  • 发布时间2025-10-10 11:24

《麒麟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麒区政办〔202528,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2025924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试行。为使公众更好地知晓和理解《指导意见》的主要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起草背景和过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消防安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安排和区委区政府有关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下店上宅等社会单位(场所)消防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要求,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民宿(农家乐)行业火灾防控水平,针对“清凉曲靖”品牌打响后大量旅居避暑人员涌入中心城区,全区民宿(农家乐)数量剧增但相关消防技术规范和管理规定不健全、消防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依据不充分等问题,麒麟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起草了《麒麟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向区直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各民宿(农家乐)相关从业人员代表征求了意见,区司法局进行了合法性审查,2025913麒麟区第六届人民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以政府办公室文件印发实施。

二、《指导意见》主要内容

此次指导意见(试行)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职责和附则7个部分57条内容。  

指导意见适用于经营用客房数量不超过14个标准间(或单间)、建筑物最高层不超过4层,且建筑面积不超过800平方米的民宿(农家乐),适用范围内的民宿(农家乐)不纳入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和公众聚集场所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范围,但应当主动落实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规范自身消防安全管理。

(一)关于消防基础设施要求。指导意见明确了民宿(农家乐)消防基础设施要与农村、市政、旅游区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对配置室外消火栓、市政消火栓或者消防水池,设置防火分隔等事项的具体要求进行了明确

(二)关于消防安全技术措施指导意见明确了民宿(农家乐)建筑应满足的基本消防安全条件,对安全疏散条件、建筑耐火等级、消防系统设施配备的相关问题进行了细化说明

(三)关于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对民宿(农家乐)消防器材设施维护、电气线路敷设、防火巡查检查、日常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燃气(液化石油气)使用、微型消防站建设等消防安全管理具体事项进行了逐一明确

(四)关于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明确了民宿(农家乐)在施工时的防火责任、现场管理相关要求,明确了严禁动火作业的情形,要求所有装修改造的场所在施工期间严禁营业

(五)关于消防安全职责指导意见明确了各镇(街道)是辖区民宿(农家乐)的消防安全监管第一责任人,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旅游发展规划,完善消防公共基础设施和消防救援力量建设,督促民宿(农家乐)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文化旅游部门负责协调督促旅游等级民宿(农家乐)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区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协调督促相关单位,对区乡村运营精品民宿(农家乐)集群,依法依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督查检查和宣传教育。商务部门按职责配合做好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实施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开展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公安机关依法开展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指导意见还对民宿(农家乐)业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职责进行了细化说明,对于所在建筑存在多个业主使用人的消防安全责任进行了要求。

三、指导意见试行时间

《麒麟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自印发之日(2025924日)起试行


原文链接: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麒麟区民宿(农家乐)消防安全管理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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